“三權分置”進一步解放土地
- 發佈時間:2014-12-30 00:30: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農業部相關人士指出,目前我國每人平均可耕種土地面積不足半公頃,單個農戶難以投入更多生産元素來提升農業現代化的發展水準。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據農業部統計,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3.8億畝,已佔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8.8%,土地流轉不僅能提高存量耕地的使用效率,亦可以通過土地復耕在增量上優化耕地資源,增加規模化經營的預期收益。
國際經驗表明,美國農業規模化持續了長達80年,農場平均面積從1910年的140英畝上升到1990年的460英畝,增長了3倍以上,與之相對應的,1960年-1990年的30年間玉米和小麥單位面積産量分別提高了117%和51%。
券商分析師指出,推廣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離不開土地制度的變革。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實行農戶承包經營,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戶擁有承包經營權,“兩權分離”取得良好效果。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勞動力離開農村,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土地政策已經不能夠適應農業的發展。
土地改革已經成為新一屆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標。其中,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土地改革總體思路,即要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2014年底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後簡稱為《意見》)提出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5年存在繼續出臺相關政策細則和推進時間表的可能性。引人注意的是,《意見》將“土地相關權利”從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擴展至土地經營權。
韓長賦表示,從“兩權分置”過渡到“三權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飛躍。“三權分置”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既可以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權益,保護農戶的承包權益,又能夠放活土地經營權,解決土地要素優化配置的問題;既可以適應二三産業快速發展的需要,讓農村勞動力放心轉移就業、放心流轉土地,又能夠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的形成。“三權分置”是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並行,這是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