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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機制亟需改進

  • 發佈時間:2014-12-02 00:30:4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3年以來,中央及京津冀地方財政紛紛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採用“以獎代補”方式推進治霾。業界為此擔憂多達上萬億元的投資需求“錢從哪來”。

  但是,現在一些地方碰到的問題是“有錢卻花不出去”的尷尬。

  據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設立之初就提出將重點向京津冀地區傾斜,而作為治霾重鎮的河北,在2014年中央撥付給京津冀的50億元資金中,河北省就獨獲20億元。河北省財政又安排8億元用於各地治霾。但是當這筆資金下撥至地方時,卻出現撥付緩慢甚至滯留的現象。

  對於這種現象,一位地方政府人士向記者道出其中原委。他表示,不排除個別地方主觀壓緩資金撥付的情況,但多數都是由於在資金分配上無力應對“僧多粥少”的局面。按照河北省安排,上述11.8億元的中央專項資金,12個地市將平均分配,其中像他所在的節能減排任務稍輕的城市獲得的專項資金只有5000萬元,而其轄區各企業匯總的污染治理補貼需求超過上億元。這種情況下,政府一時間無法定奪到底該撥付給誰,因此唯有從長計議。

  董戰峰對記者表示,傳統的財政資金補貼按照事前撥付的原則,這種方式的弊端在於,補貼資金過早發放,治理的很多環節難以監管到位,最終導致騙補或資金挪用事件層出不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地區污染物預期減排量、污染治理實際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三個因素考核,考核達標後才可獲得補貼,這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治財政資金被濫用。

  然而,“以獎代補”的方式又派生出另外一些問題。

  沙河市一家中型玻璃企業負責人此前曾告訴記者,按照每條線脫硫設施700萬元、脫硝設施1000萬元的平均投入計算,完成既有玻璃生産線的環保改造至少需要投入資金10億元,儘管政府承諾將給予補貼,但必須企業先期投入,治理達標後才可獲得,這對於目前經營困難重重的玻璃企業來説確實力不從心。

  上述地方政府人士對記者坦言,目前的情況是,一些經營效益好的大企業紛紛主動按照政策要求進行治污改造並如期獲得補貼,但數量眾多的中小企業行動遲緩,有些企業甚至連污染物線上監測儀器都沒配套齊全,實際治污效果也無從考核認定。

  宋來洲表示,企業減排積極性不足的問題須待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後進行倒逼,但本來就不富裕的財政補貼如今還不能如期撥付,這本身就提醒在補貼機制方面還有待改進之處。目前緊要的一點,就是要制定量化的能反映實際治污效果的考核指標體系,並切實執行。

  在董戰峰看來,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指標考核評價體系建立起來後,長遠來看,就可以通過啟動排污權交易,通過市場化手段來真正提高企業減排的積極性,也能化解每年上百億元的財政補貼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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