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層面政府核準投資項目再減四成
- 發佈時間:2014-11-19 00:43: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趙靜揚
近日,國務院印發通知,正式頒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4年本)》)。《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其中,取消核準改為備案15項、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
中央層面核準項目數量
將進一步減少
經測算,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進一步減少40%,連同2013年減少的60%,共將減少約76%。一是將鋼鐵、有色、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二是將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新建港區、通用機場、擴建軍民合用機場、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飛機製造等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三是將《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對控股)要求的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0億美元的鼓勵類項目全部下放地方政府核準,總投資(含增資)小于1億美元的限制類項目和全部房地産項目下放省級政府核準。將企業境外投資項目除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外,全部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秘書長李樸民18日在發展改革委就《目錄(2014年本)》舉行的發佈會上説:“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能自我調節、可以用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
《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的通知》提出,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採權的企業自行決定,並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對於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的項目,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各地方、各部門不得以其他任何名義、任何方式備案新增産能項目,各相關部門和機構不得辦理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援等相關業務,併合力推進化解産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工作。
發展改革委産業司副巡視員李忠娟説,目前國家重要項目佈局基本完成,國家遏制産能過剩行業新增産能的措施成效開始顯現,倒逼過剩産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已經初步形成,取消核準後將投資決策權下放給企業,反而有利於推動産業轉型升級。
“目前産能過剩行業的生産經營基本微利,企業擴大産能的意願明顯減弱,投資更多集中于轉型升級、提高競爭力的項目上來。還有一部分企業處於停産或半停産的狀態,通過市場機制倒逼不具備競爭力的企業退出市場的環境逐漸形成。”她説。
據統計,1至9月,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産能過剩行業的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分別下降5%、14.4%、31%、6%。從投資結構看,基本上用於續進項目,主要投向結構調整、節能減排和産品深加工項目。(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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