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臺新能源汽車産業扶持政策
- 發佈時間:2014-11-13 00:31:0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西省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近日發佈。2014年-2016年,太原、晉城市屬地範圍內的黨政機關、公共機構,以及公交車、計程車等城市客運與環衛、物流、機場通勤、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新增或更新的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於40%(其中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30%)。大同、晉中、長治、運城上述比例不低於30%。其他市2014年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0%,2016年不低於30%。省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團本部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佔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總量的比例不低於20%,2017年以後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比例。
在電動汽車配套設施建設方面,山西省將建設充電設施和充換電服務網路。制定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領域。同時,佈局建設甲醇加注站和燃氣加氣站。改造與新建相結合,優先在現有加油站佈局甲醇加注設施;統籌加油站與甲醇加注站建設規劃,適度超前推進加注站建設。制定燃氣加氣站專項建設規劃,加大建設力度,形成佈局合理、滿足需求的供應體系。
新能源汽車還將在部分稅費方面享有優惠。如免收新能源汽車新車上牌費用,在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免收新能源汽車停車費。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標注的燃氣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車,在山西省境內減半徵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充電,將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山西將制訂出臺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指導價格,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於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
為了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山西將給予生産企業行銷補助。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列入國家《車輛生産企業與産品》公告目錄的電動汽車、甲醇汽車、燃氣汽車的生産企業,根據産品實現銷售量情況,給予行銷補助,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李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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