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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霧霾須強化硬約束機制

  • 發佈時間:2014-10-28 00:43: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郭力方

  近段時間,霧霾再次肆虐,從政府到民間無不如臨大敵,群策群力治之。然而,在環保部近期針對京津冀重污染天氣啟動應急工作的督查中發現,一些地區工作形式大於內容,應急機制不協調、不順暢,重污染天氣機動車限號在河北省未能統一執行,被列為治霾重點的鋼鐵、玻璃等重污染行業關停淘汰工作也在一些地方步伐遲緩,部分企業甚至拿著國家鉅額環保補貼卻不正常運作環保設施。

  一直以來,國家層面對於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的主基調是“恩威”並施,約束和激勵機制並行。在激勵機制方面,每年拿出百億元以上的大氣污染防治中央財政專項資金,減輕地方財政負擔;同時,考慮到部分重點行業企業經營效益不佳,制定了脫硫、脫硝及油品品質升級的價格補貼機制,以激勵地方政府及污染大戶的積極性。但政策推行至今,不少地方和企業仍視環保治理為負擔,政策落實不力,企業行動遲緩,甚至出現鑽國家治污補貼“空子”的投機行為。

  專家指出,針對當前大氣污染防治激勵機制收效不佳的情況,需要政策層面切實加大處罰和監管力度,強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硬約束機制。

  首先,加緊修訂出臺《大氣污染防治法》,強化霧霾治理的法律層面約束。霧霾治理既然被上升為國家戰略,理應獲得與這種戰略相匹配的法律地位。這就需要在最終修訂完善的大氣法中,針對污染企業制定具體條款,明確其違法排污及治污不力的法律責任,而非僅僅承擔經濟層面的損失。同時,針對一些地方環保部門監管職能弱化問題,新制定的大氣法應在強調地方政府的環保監管職責外,還應在法律執行層面強化其職能,避免一些地方治理霧霾工作時“心有餘而力不足”。

  其次,霧霾治理是一項長期工作,應建立污染監管的長效機制。當前治霾的一個突出現象是,當霧霾天氣來襲時,相關部門才開始啟動應急工作,包括加強治污執法督查,出臺企業停限産清單。這些臨時性措施只能一時奏效,往往過不多久污染又會捲土重來。2008年奧運會期間,京津冀地區眾多企業用20多天的臨時停限産換來了首都的一片藍天,但過後這些企業死灰複燃加碼生産排污。因此,相關治理措施應該形成系統持續的長期性機制。例如,環保部門應定期組織重點行業重點監測對象的污染治理督查,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再次,應切實加強霧霾治理的行政問責制。污染治理具有很強的政策主導性,政府部門特別是“一把手”的意志,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治污的力度和成效。基於此,業內專家建言,對治理污染不力的地方,亟待建立針對行政“一把手”的環保監管問責制度。當前不少地方的環保工作處於邊緣地位,在環保上升到國家戰略地位的當下,環保應該成為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倒逼地方政府樹立轉型觀念,有力推動産業結構調整。

  最後,建立企業排污及治污行為的全社會監督機制。污染企業作為霧霾産生的“元兇”之一,受害者是社會大眾,理應被置於全社會的監督之下。一直以來,部分污染企業與環保部門玩“貓捉老鼠”的遊戲,讓後者不勝其累,廣泛的公眾參與勢在必行。應當要求企業在享受公共財政提供環保補貼的同時,定期公開發佈企業所涉污染源的實時排放數據。同時,環保部門應當制定公眾參與污染監督的系統措施,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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