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退市制度權威從嚴格執行開始
- 發佈時間:2014-10-20 00:30: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顧鑫
證監會近日發佈《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有利於實現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有利於提高市場有效性,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只有真正樹立退市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退市率過低、當退不退等問題才能得到真正解決,退市制度改革的紅利才能惠及股市。
長期以來,退市難問題一直困擾著中國股市。從數據看,滬深交易所退市率不足1%,遠低於納斯達克的約8%、紐交所的約6%。這一現象背後有多方面原因,如主動退市意願不強,強制退市面臨外界因素的干擾,上市資源稀缺等。對於股市而言,部分“不死鳥”公司的存在助長了炒作績差股的歪風,扭曲了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不利於培育理性投資的股權文化,而由此導致的“殼費”高企則像牛皮癬一樣成為中國股市的荒誕特徵。
《若干意見》對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有諸多創新,對提升退市率、解決退市難具有重要意義。一是對主動退市概念進行了細化和明確,主動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在審核程式上也明顯優於強制退市公司,這將提升上市公司“以退為進”的積極性。二是實施重大違法公司強制退市制度,明確了欺詐發行、重大資訊披露違法等違法行為,而在以前還沒有發生過此類案例。三是嚴格執行市場交易類、財務類強制退市指標,以長期停牌來敷衍退市制度的現象有望得到消除。四是加強退市公司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如主動退市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並須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為便於投資者賠償機制運作,還擴大了限制相關主體股份減持的情形。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來自執行,否則法律就成為一紙空文。監管部門提出,嚴格落實退市制度的規範要求,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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