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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發佈《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

  • 發佈時間:2014-10-15 00:43:1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張莉

  近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佈《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基金交易和申贖細則》”),對現行基金交易、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規則進行了系統梳理和整合,改變了目前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業務規則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的狀況。此舉是深交所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新“國九條”有關要求,積極推動服務創新、持續完善基礎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基金市場的發展和創新,更好地服務市場各參與方。

  據深交所方面表示,與現行業務規則相比,《基金交易和申贖細則》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補充:一是明確了ETF、LOF、分級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等四類上市基金品種的定義,將ETF拓展至非指數型基金;二是增加貨幣ETF交易和申購贖回的相關業務規範,滿足場內貨幣基金上市交易的需求;三是明確了基金份額大宗交易的規則,對基金份額大宗交易和競價交易、申購、贖回之間的份額使用規定進行了具體描述;四是增加了投資者保護的原則性規定。

  截至2014年9月30日,深交所上市基金數量323隻,場內資産凈值約1256億元。

  據了解,下一步,深交所將完善基金交易平臺的功能,充分發揮市場參與方能動性,積極推動基金市場的創新發展。一是優化基金交易機制和平臺,完善相關配套制度;二是建立市場培育的長效機制,豐富基金産品體系,提高市場流動性;三是推動産品創新,儘快推出貨幣ETF,積極推進商品期貨ETF和深港兩地基金交叉掛牌,滿足市場發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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