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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覆蓋率低於200%券商不能申請創新業務試點

  • 發佈時間:2014-09-19 17:4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業文

  據證監會官網消息,證監會今日發佈通知鼓勵證券公司進一步補充資本,其中明確指出,風險覆蓋率低於200%或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低於120%的證券公司,要求其杠桿倍數不得超過5倍,同時將暫停受理其創新業務試點申請。

  為落實“新國九條”和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證券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證監發〔2014〕37號)的有關要求,中國證監會近日下發通知,鼓勵證券公司多渠道補充資本,並清理取消有關證券公司股權融資的限制性規定。主要是:

  一是要求各證券公司重視資本補充工作,通過IPO上市、增資擴股等方式補充資本,確保業務規模與資本實力相適應,公司總體風險狀況與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是鼓勵符合條件的證券公司IPO上市,取消“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良好的成長性”兩項額外審慎性要求,並簡化有關程式,提高IPO上市監管意見書的出具效率。

  三是適當降低持股5%以上入股股東及信託公司、有限合夥企業入股證券公司的要求,並對入股股東長期投資規模不再做出要求。

  四是鼓勵證券公司通過利潤留存補充資本,並支援證券公司探索發行新型資本補充工具,如優先股、減計債、可轉債等。

  此外,為強化資本約束,防範風險,對於資本實力不足、風險覆蓋率(凈資本比風險資本準備)低於200%或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低於120%(2015年6月30日前低於100%)的證券公司,要求其杠桿倍數(總資産比凈資産)不得超過5倍,同時將暫停受理其創新業務試點申請,以確保業務創新發展與公司抗風險能力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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