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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爭取儘快解決滬港通稅收問題

  • 發佈時間:2014-09-06 00:43:3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正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滬港通稅收政策工作,爭取相關問題儘快解決。在滬港通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支援深港兩所進一步加強合作,深化和豐富合作的方式和內容,共同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推進滬港通相關稅收政策工作

  有消息稱,港交所要求推遲滬港通項下資本利得稅實施時間。鄧舸表示,滬港通是加強兩地資本市場聯繫、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的重要嘗試,證監會在正式啟動滬港通工作時,就把相關稅收問題的研究論證與政策協調作為重點工作,並得到了財稅部門的大力支援。由於滬港通稅收問題涉及現行法律法規,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既要堅持稅收政策的公平性、嚴肅性,又要兼顧滬港通業務的創新性、開放性,相關稅收政策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後慎重決策。證監會正在積極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推進這項工作,爭取相關問題儘快解決。

  針對有關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時是否需要申請相關牌照的提問,鄧舸説,根據業務開展地的不同,內地券商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時可分為兩種情形:第一種是在內地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第二種是在香港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

  對於第一種情況,內地券商在內地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的,應當取得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資格,提供研究服務的從業人員應具有證券投資諮詢執業資格。如不涉及在香港市場經營相關業務,例如不在香港市場提供收費研究服務、研究報告不以香港市場投資者為特定發放對象,原則上內地券商無需再另行申請牌照。

  對於第二種情況,內地券商在香港向香港客戶提供研究服務不屬於證監會管轄範圍,應遵循香港監管機構關於牌照管理、資訊披露等方面的有關要求,向香港監管機構申領有關牌照,合法合規經營。

  支援深港兩所進一步加強合作

  關於深港通研究及籌備的最新進展,鄧舸表示,在今年4月11日新聞發佈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曾談到,本次股票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暫未納入深交所出於幾點考慮:一是這種互聯互通是新事,需要先試點。初期由滬、港交易所先行先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安排,有利於平穩推進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二是上海與香港兩地市場估值水準較接近,滬港通對兩市場估值水準影響相對較小,有利於防範風險,確保試點平穩起步;三是滬港通模式是滬、港交易所通過自主商業談判選擇的合作方式,體現了兩所基於自身定位和發展需求的合作意願。

  目前市場各方面正在集中精力做好滬港通試點啟動的各項準備工作,以確保滬港通順利平穩啟動。我們改革開放成功的重要經驗就是漸進式改革,先試點,總結經驗,再逐步推廣。資本市場的開放必然也是走這樣的路子。我們注意到媒體的一些報道,由滬港通而想到深港通,合情合理。深港比鄰而居,交流方便,深港交易所一直有很好的合作。在滬港通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我們支援深港兩所進一步加強合作,深化和豐富合作的方式和內容,共同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健康發展。(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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