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百集團收回FTC經營權
- 發佈時間:2014-09-03 07:49: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流花展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一審判決
本報訊 (記者林曉麗 實習生胡陽) 記者昨日獲悉,歷時一年多的關於流花展館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廣百世貿中心逾期繳納租金的行為構成違約,判令確認解除廣百集團與其簽訂的《租賃合同》,將流花展館場地交還給廣百集團管業,並支付場地租金、使用費、違約金等共約2.2億元。
由於廣百世貿中心一直欠租,廣百集團在去年5月3日向廣州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廣百世貿中心支付租金、違約金等費用共計約2.4億元。
收回經營權後,廣百集團下一步如何運作流花展館項目。對此,廣百相關人士昨日表示暫未能回應。不過,廣百集團明確表示,其在本案中不要求小商鋪的實際使用人退出涉案場地,願意與其協商建立新的租賃關係。
2008年10月,流花展館開始淡出廣交會的“歷史舞臺”。隨後,廣州市政府決定將流花展館産權劃撥給廣州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2009年底總體經營面積達15萬平方米的流花展館10年經營權最終花落廣百集團。隨後,流花展館項目被定為為廣州國際服裝展貿中心(簡稱FTC)。
不過,廣百集團並非自己直接經營。2011年1月17日,廣百集團與廣百世貿中心簽訂《租賃合同》,約定廣百集團將流花展館整體出租給廣百世貿中心。
記者了解到,廣百世貿中心的大股東是廣百集團,佔註冊資本40%;二股東為廣州世貿,第三大股東為廣州新芳,出資額125萬元,分別佔註冊資本的35%和25%。
隨後,廣百世貿中心和其他兩家公司將場地向1300多小租戶進行分租。據了解,另兩家公司分別為匯穗公司和廣交置業。
但是,意想不到的是,2012年7月遲遲才開業的FTC項目,幾個月後即爆出合作方因資金問題而交惡、投資方資金鏈斷裂和廣百集團欲同投資方解約等一系列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