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衝關”失敗
- 發佈時間:2014-08-12 00:47:2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6月18日,新南洋並購昂立教育的重大資産重組方案獲證監會無條件通過;7月14日,新南洋收到證監會核準批文。8月6日,新南洋公告,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已過戶至公司名下,昂立教育成為新南洋100%控股的全資子公司。
新南洋的重大資産重組始於2013年3月25日。當日,新南洋公告稱因控股股東正在醞釀與公司有關的重大事項而停牌。停牌前,新南洋股價報收于6.76元。新南洋董事總經理吳竹平坦言,當時公司股東、董事會都非常看好教育培訓行業,公司已經明確將主業轉為教育培訓。
查詢新南洋之前的公告不難發現,公司早已在清理綠色能源及部分精密製造業務,而新南洋原有的教育培訓業務主要為學歷教育及國際教育和高端培訓業務等,且規模並不大。在明確做完整的教育培訓産業鏈之後,新南洋面臨著兩種選擇:一是公司拓展現有教育培訓業務,新增K12(kindergarten through twelfth grade的簡寫,是對基礎教育階段的通稱)教育培訓等業務;二是兼併購買相關教育培訓類資産,實現強強聯合。新南洋的管理層選擇了後者。
“選擇並購昂立教育,主要是昂立教育和上市公司同屬一個體系內,我們對昂立教育比較了解,這樣的並購風險會比較小。”吳竹平介紹。
在2013年教育培訓行業所處的政策環境下,新南洋重組昂立教育具有“衝關”的意義。“當時,公司高層已考慮到重大資産重組可能會遭遇政策門檻,因而拿出了探路、嘗試的勇氣。基於政策層面對教育培訓機構的地位界定漸趨明朗,政策環境是支援教育培訓業發展的分析,我們對並購前景是較為樂觀的。”吳竹平回憶道。
不過,在現行法律法規中,教育培訓機構的“身份”模糊,“公益屬性”和“不以營利為目的”一直是教育培訓機構登陸A股市場的阻礙。根據《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法》也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之前的政策法規給予教育培訓機構的身份是“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1998年國務院出臺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教育培訓機構需要經過教育部門審批之後在民政部門登記。
在新南洋第一次的重組方案中,昂立教育教學點正是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註冊。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産,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産”。第一次“衝關”時,昂立教育的資産屬性上帶有“內傷”。
2013年8月27日,停牌5個多月的新南洋公告重大資産事項草案並復牌,擬以每股7.49元的價格,向上海交大企業管理中心、上海起然教育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上海立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和45位自然人股東定向增發7767.64萬股,作價5.82億元收購上海昂立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昂立教育成立於1992年,以上海交大雄厚的教育背景為依託,主營業務為非學歷教育培訓,經過20餘年發展,已發展為涵蓋少兒教育、中學生課餘興趣培訓、語言類培訓、成人教育、教育培訓諮詢的綜合教育培訓企業,是上海領先、區域龍頭型的知名非學歷教育培訓品牌。
並購昂立教育的草案一齣,新南洋復牌後受到市場熱捧,股價連續拉出9個漲停板,從停牌之前的每股6.76元一路飆升,最高時達到16.88元,漲幅達1.5倍。當年9月,新南洋向證監會提交重大資産重組材料。
然而,市場的樂觀預期卻遭遇當頭棒喝。2013年11月29日,新南洋公告重大資産重組未獲得證監會審核通過。12月2日復牌當天股價跌停,此後的三個交易日跌幅也都在9%以上。彼時,證監會給出的審核意見是昂立教育並非“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産”,且部分辦學場所未辦理消防備案或驗收。
A股市場上一時唱空聲鵲起,教育第一股面臨“早夭”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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