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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可交換公司債有望近期亮相

  • 發佈時間:2014-08-12 00:47:1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張莉

  繼去年首只私募可交換債在深市推出以來,公募可交換債品種有望近期登臺亮相。日前,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可交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針對上市公司股東公開發行可交換債券的上市交易、資訊披露、換股等相關事項作出明確規定。

  根據證監會2008年發佈的《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可交換債券是由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公司股東作為發行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擔保及交換標的而發行的公司債券,投資者在一定期限內可依據約定的條件,將其持有的債券交換成上市公司股份。與可轉換公司債券相比,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是上市公司股東,換股標的是發行人以股東身份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發行可交換債不影響標的上市公司總股本。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與股票質押等傳統融資方式相比,可交換債品種融資成本低,存續期長,上市公司股東可根據自身資金需求和財務狀況進行個性化産品設計,合理安排股份交換計劃。可交換債作為股債結合品種,以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為增信方式,償債風險較小,另外還內嵌換股權利,投資者有機會享受更多收益,有利於滿足市場不同的投資需求。深交所發佈的《細則》包括可交換債上市交易、資訊披露及換股、贖回等內容,其中用於交換的股票在可交換債發行時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開始換股,同時,根據中國結算《可交換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細則》,可交換債發行前,受託管理人應當開立可交換公司債券擔保及信託專用證券賬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設定為擔保及信託財産,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下轉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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