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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駕護航”方法進化

  • 發佈時間:2014-08-11 00:56:42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實際上,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實現基金與上市公司的“雙贏”,一直是人們對公募基金的期望之一。

  2012年2月,時任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副主任洪磊公開表示,基金公司只有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積極運用研究手段,堅決堅持估值原則,不放棄三條“底線”,制衡資金運用方,才能促進上市公司競爭優勢的形成,促進上市公司盈利水準提高,促進上市公司成本降低。這樣,基金行業才有真正的競爭力,才能贏得社會公眾對基金業的信心。

  同年12月,上交所總經理黃紅元亦對媒體表示,基金業要主動參與上市公司治理,成為負責任、有作為、積極型的機構投資者。在我國機構投資者踐行股東積極主義,大有可為。

  但是,基金公司如何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卻是個問題。

  事實上,長久以來,基金公司往往選擇“用腳投票”這一被動方式。此前,上海市基金同業公會對轄區內基金公司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調研表明,基金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出席股東大會的積極性不高,參會率極低,極少提出質詢且所提質詢被採納率不高,極少數提出議案,很少提議召開股東大會,提名的董事佔比很低,參與公司治理的意願淡薄,對股東大會議案極少提出不同意見。

  不過,也有一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開始嘗試利用股東大會來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由以往“用腳投票”的被動投資開始轉變為“用手投票”的主動治理。目前這樣的案例已不少見,其中有些成功的達到了目的,也有一些頗令人唏噓。其中,大成基金曾頗受關注——2011年12月,在“重慶啤酒事件”中,持有10%以上重慶啤酒股份的大成基金損失慘重,提議召開重慶啤酒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免除董事長黃明貴職務的議案,但最終以失敗告終。

  在“重慶啤酒事件”後的一次公開活動中,大成基金原總經理王顥表示,目前基金公司在參與上市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諸多內部和外部因素的制約。他認為,外部因素包括國內資本市場有待進一步完善和規範、法律法規及監管限制、國內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影響等;內部因素則包括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動機和能力不強、參與上市公司治理對基金業績短期內提升無明顯效用、參與上市公司治理與內幕交易之間的防火牆難以界定等。

  在他看來,基金公司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方式和途徑應該包括:一是促進基金管理人向現代財富管理機構轉變;二是在鼓勵基金公司積極參與上市公司治理的同時,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建立有利於機構投資者參與改善公司治理的制度環境;三是借助證券基金業協會的平臺,建立機構投資者集體行動機制,包括定期聯合公佈合格目標上市公司名單,建立集體協商及敦促機制,提高基金公司作為機構投資者的話語權,以集體方式提交提案或統一行使投票權等;四是加大上市公司治理狀況低下的代價,提升機構投資者的監督效用;五是探索以上市公司治理為核心要素的創新機制和創新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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