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財政局提醒您,提高防範意識,警惕農民合作社領域的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行為,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具有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等四個特徵。下面來看看農民合作社領域的非法集資。
特徵及風險
農民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産品的生産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産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産資料的購買,農産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産經營有關的技術、資訊等服務。
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推進的重要時期,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具有巨大空間和強大生命力。但也存在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再加上農村地區群眾防範非法集資意識相對更弱,又缺乏投資渠道,農民合作社已成為非法集資高發領域,農村地區成為防範非法集資工作的重點地區。
套路與解析
套路一: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違規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一些農民合作社假借信用合作名義,成立資金互助部等,變相開展非法存貸款業務。而我國法律規定,農民合作社並非金融機構,不能吸收社員存款和發放貸款。這類合作社風險防控能力不足,一旦資金鏈斷裂,常出現跑路現象,參與者損失慘重。
套路二:以吸收為社員為非法集資掩護
一些不法分子以加入農民合作社可獲得高收益吸引市民,入社門檻很低,只需填一張入社申請表,即可獲得一張類似于銀行存摺的“社員股金證”或“社員互助金證”憑證,憑證可到合作社提取收益,將不特定公眾吸收為社員,用以規避非法集資“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的規定。
套路三:“山寨銀行”故意混淆農民合作社與農信社或農商行區別
有的合作社設有類似銀行的固定營業網點,設置存取款窗口,懸挂銀行利率牌,甚至門頭裝潢與銀行相似,假冒銀行,以更高的利率和送米送油引誘農民存款,違反法律規定。
典型案例
2015年年初,媒體曝光了一個涉及12億元集資騙局的農民合作社,曾引起廣泛關注。“三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短短7年過程中,編織了一個瘋狂吸金的“神話”。
這個合作社以高額利息回報、押錢領取農資、高價收購小麥、免費出國旅遊等多種手段,在多個農村設立“分社長”誘使廣大農民“入社”集資,對象涉及兩縣以及周邊地區乃至全國其他省和直轄市。經警方初步摸排,“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案涉及人數3.6萬多人。知情人士介紹:“這是一種傳銷式的龐氏騙局,收取下一個社員的本金,償還上一個社員的利潤。三地合作社沒有實體項目,更談不上有效盈利。長時間下來,資金漏洞越來越大,最終肯定是要崩盤的”。
防範方法
1.提高防範意識,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
2.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業務應當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且應當遵循業務限于內部成員,服務産業發展,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等原則,加入前要考察其是否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及是否獲業務批准。
3.不參加情況不明的講座、免費旅遊、免費茶話會及免費參觀等活動。莫貪小便宜,拒絕小恩惠,防止因小失大。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