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活動的增多,人們防騙意識增強,傳統吸收公眾存款的手段易於被廣大群眾識破。一些人以教育培訓為名,採取更加隱蔽的手段進行集資詐騙,需提高警惕。且看週口市鄲城縣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至案發,被告人王某在週口市鄲城縣開設多家圖書店,向社會公開宣傳以舉辦孩子成長計劃、造星計劃、圖書加盟店、託管店等活動為藉口,吸收不特定對象資金,並承諾定期返還。
王某將吸收資金用於店面開支、返還前期客戶押金及個人消費,最終入不敷出。經統計,王某共計吸收1940余名客戶資金466萬餘元,其中 331萬餘元未退還。
法院審理
鄲城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王某在提起公訴前部分退贓,減少部分損害結果發生,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且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最終,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責令被告人王某將違法所得返還被害人。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説法
本案被告人利用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理,打著“一切為了孩子”的旗號,利用所謂的“造星”計劃、“天才”計劃等活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承諾定期返還,這種包裹在教育外衣之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極易蒙蔽父母們,讓很多家長放鬆警惕。本案中,教育培訓只不過是幌子,吸收資金才是其根本目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對象達1940余人,大部分家長未意識到所謂“計劃”是不法分子設計的誘餌。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家長們要理性對待孩子成長,謹慎選擇教育諮詢類機構,務必仔細查看機構是否有正規合法資質,證照齊全的培訓機構須同時持有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注意實際培訓地址與證照登記地址是否一致,留心機構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教師資質是否在明顯區域公示。此外,家長們還需抵制“折扣”“贈課”等誘惑,如果家長髮現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報警。
教育培訓領域常見的非法集資手段:一是預付費經營模式,推出贈送課時優惠,即學員需一次性預交一定的學費,或者購買課時套餐,交的錢越多,贈送的課時越多,甚至承諾到期返還本金;二是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推出教育培訓等相關投資項目,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轉自:鄲城縣法院
供稿:李書永
(責任編輯:羅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