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莫把“替代國”做法當“護身符”
- 發佈時間:2016-05-17 08:03:00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來,歐洲議會堅持對中國使用“替代國”做法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日前,中國與全球化智庫(CCG)主席龍永圖在第二屆中國與全球化圓桌論壇上表示,歐洲議會這一決議實際是實行保護主義,是在“逆全球化”潮流。相關專家指出,歐盟應該充分認識到,“替代國”做法不可能成為其經濟的“救星”,而一旦歐盟不能在規定日期對中國棄用“替代國”做法,就是在違背遵守世貿組織規則的精神,也是在強化其貿易保護主義行為,最終的結果將是損人不利己。
早已成為歐盟保護傘
歐盟為何始終不願放棄“替代國”做法?中國機電商會副秘書長孫廣斌指出,如果不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歐盟就可以充分利用“替代國”做法,在“反傾銷”過程中衡量中國産品出口的成本時,選擇一個第三方替代國的成本作為參照,比如拿美國的成本或者泰國的成本來衡量。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中國生産一件A商品的成本是100元,歐盟和美國的是300元,當中國將A商品以每件200元的價格銷售到歐盟時,歐盟若對中國採用“替代國”做法,就可以把美國作為第三國來計算,以300元作為參照的話,歐盟則可以認定中國是在對歐盟進行傾銷,進而就可以採取反傾銷措施。
針對“替代國”做法,業內人士指出,“替代國”做法有失公允,它忽略了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勞動力成本及其他一些自然資源秉賦上的比較優勢。同時,歐盟在選擇第三國價格時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定的規則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價格作為參照,隨意性、不確定性很強。
察哈爾學會研究員張敬偉表示,歐盟在與其第二大貿易夥伴——中國打交道的過程中,嘗到了利用第三方市場作為“替代國”和中國進行貿易的好處,因而希望繼續維持對華貿易的“法定”特權。
“事實上,‘替代國’做法已經成為歐盟進行貿易保護的一大工具,而中國也是因此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特別是歐盟的一些夕陽産業,由於缺乏國際競爭力,面對中國産品的進入,歐盟為了保護這些産業就開始採用‘替代國’做法,維護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李大偉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
國際貿易需按規則辦事
為了本國利益而違背國際規則,是典型的自私自利。龍永圖認為,最近歐洲議會投票宣佈不支援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仍堅持對中國使用“替代國”做法。這是從歐盟的利益出發作出的決議,是“反全球化的”,歐盟在歐洲內部推行貿易保護主義,但不能把中國當做一個“靶子”。
歐盟應該清楚地認識到,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是每一個成員的義務。中國商務部世貿司負責人指出,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規定,世貿組織成員應于2016年12月11日終止對華反傾銷的“替代國”做法,這是世貿組織各成員應遵守的國際條約義務,並不取決於任何成員的國內標準。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曾明確表示,“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5條問題——即關於反傾銷“替代國”做法是兩個概念,無論美歐等成員是否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都必須如期履行第15條義務、棄用“替代國”做法。
“歐盟一直標榜自己按照世貿規則辦事,但在‘替代國’這一問題上,他們的做法顯然違背了遵守規則的精神。而且,為了不遵守原來的協議,歐盟很可能正在採取一些技術上的小手段來阻礙規則的如期生效。”李大偉説,不管歐盟如何“動手腳”,“替代國”做法都應該被如期棄用。到時歐盟若依舊固執己見,中國應該採取必要的應對措施,及時申請仲裁,在世貿組織內進行申訴。
貿易保護救不了歐洲
“歐洲議會堅持對中國採用‘替代國’的做法是典型的貿易保護主義行為,這是不利於全球貿易健康發展的。”李大偉認為,歐盟指望依靠貿易保護主義使其經濟走出“泥潭”純屬異想天開,反傾銷等貿易保護行為最終的結果只能是損害經濟發展,這在學界及整個社會是有共識的。
中國社科院歐洲所研究員田德文表示,反傾銷會給雙方都帶來傷害,歐盟的反傾銷是要付出“代價”的:歐洲的消費者利益會受損,而且中國也會採取一些貿易反制措施,這樣歐洲企業也可能受損,當然中國經濟在這一過程中受到的損害可能會很大。整體來看,此事對中歐貿易而言都無好處。
對於歐盟對中國的鋼鐵、光伏産品的反傾銷等貿易保護行為,英國廣播公司(BBC)援引一些歐洲製造商的説法,稱之為“危險的貿易保護主義”;美國《華爾街日報》則認為歐洲對華光伏産品發起的雙反調查,並不能讓歐洲光伏産業獲得更多的市場生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