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改革藍皮書》發佈 9成受訪者認為實行官邸制時機成熟
- 發佈時間:2016-05-16 15:02:1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下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發佈《行政改革藍皮書》,藍皮書指出,近幾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異地交流任職官員流轉房制度,有的已經付諸實施,成效尚好。調查顯示,9成受訪者認為目前實行官邸制時機已成熟,藍皮書建議,抓緊相關條例的起草和制度構建,做好頂層設計。此外,藍皮書還建議,應制定權力清單的專門法律規定,權力清單的編制者、適用者和監督者應該分離。
9成人認為實行官邸制時機成熟
藍皮書指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已經明確提出要“探索實行官邸制”,這説明,這一制度已經被納入中央全面改革的重要計劃。近幾年,一些地方政府正在探索異地交流任職官員流轉房制度,有的已經付諸實施,成效尚好。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到,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佔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探索實行官邸制。
“中國特色官邸制研究”課題負責人、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曾表示,實行“官邸制”,是遏制領導幹部“以權謀房”的根本途徑。調查表明,90%的受訪者認為“實行官邸制的時機已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在認為實行官邸制“成熟”的被調查者中,對於實行官邸制的制約因素的看法則有較大分歧。其中認為阻力主要來自既得利益集團的人數最多,佔38%;認為阻力主要來自各級領導層的次之,佔36%;認為阻力主要來自中央高層的,佔16%。
課題組表示,從十八屆三中全會後,許多地方政府已經建立起異地任職領導幹部的流轉房制度。在中國建立中國特色官邸制的時機已經成熟,應該抓緊相關條例的起草和制度構建,做好頂層設計,在不動産登記制等基礎制度的基礎上,抓緊建立官邸制。
權力清單編制者和監督者應分離
藍皮書指出,權力清單制度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嘗試,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實踐中也存在著問題。從各地的情況來看,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主要有權力清單的內容不統一、主體不明確、監督機制不健全、與法律的關係不確定以及其推動過於依賴政策等。
具體説來,權力清單的編制者、適用者和監督者應該分離。毫無疑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是權力清單的主要適用者,適當時候理應將其擴大到所有享有行政權力的主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作為權力清單的編制者,前期需要地方各政府部門先行梳理和調整,再經過法制部門和編制機構審查後,最後由地方政府審議後統一公佈,並報上級政府備案。雖然政府體系內部的上級機關、法制機構、編制機構、行政監察機關等都是重要的監督者,但還應逐漸引入外部監督機制,重視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同時應逐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藍皮書還指出,將權力清單的制定、內容、運作和監管問題納入規範化軌道,可以增強權力清單的權威性和正當性,防止權力清單隨意改變。因此,課題組建議,應制定權力清單的專門法律規定,將權力清單提升為政府的法律職責,並通過法律手段推動實施。通過對現有法律法規中權力條款的梳理、檢視和聚合,填補法律漏洞、化解行政法律衝突和創制新法律。如成都市權力清單就為《行政強制法》的制定提供了有益參考。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應加強合同監管
藍皮書指出,目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仍存在購買流程與程式獨立於政府採購體系、公民需求無法在政府購買中得到有效體現、公共服務的生産主體相對缺失以及政府的合同監管能力相對較弱等問題。
藍皮書指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其基本前提是貼近公民需求的企業。在這個領域,社會組織提供專業服務的能力強,應起到橋梁作用。然而,我國社會組織數量少,無法形成競爭性市場。既有的社會組織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提供專業服務的能力也不足,承接主體的標準過高。同時,當前各地推行的政府購買服務多是非競爭性購買,通過競爭而帶來成本的降低並沒有成為購買服務的主要優勢。
此外,政府購買服務把政府和社會力量之間原來垂直的管理與控制關係轉化為一種平行的契約關係,原來是被管理者的社會力量成為公共管理的主體之一,這改變了政府和社會力量、公民的關係,對政府的規制、管理方式、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戰。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政府的合同監管能力相對較弱,合同文本缺乏規範性、全面性,尤其是針對可能出現的緊急、突發事件,大多沒有制定專門的規定。同時,缺乏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因此建立招標採購機構,培養專業採購人員,是有效運用法律、提高採購效率的有力保證。
此外,政府部門間缺乏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涉及許多部門,如在項目的設計方面涉及民政、教育、市容、衛生等部門,經費撥付環節的相關預算編制和核準工作需要財政部門的配合,而項目的監督審計同樣需要監察和審計部門的專業工作人員協助進行,招投標則需要政府採購部門的配合。(李文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