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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5-13 20:22:1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5月13日電(記者趙曉輝、王都鵬)中國證監會13日宣佈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1宗短線交易案。

  1宗證券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羅先進係國信證券投行部業務三部負責人,其在從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國信證券對任子行網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輔導和保薦上市過程中,借他人名義受讓、持有任子行股權,並在任子行股票發行上市後賣出,共獲利約1080萬元。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羅先進違法所得約1080萬元,處以罰款1175萬元,並對羅先進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宗資訊披露違法及在限制期限內買賣股票案中,莊丹明控制“莊某虹”賬戶作為持有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博元)股份達5%以上的股東,于2015年5月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減持“*ST博元”約593萬股,佔*ST博元總股本的3.12%。2015年5月8日,莊丹明控制“莊某虹”賬戶減持“*ST博元”約904萬股,累計減持達*ST博元總股本的7.87%。其中,莊丹明減持“*ST博元”達到5%時未及時披露,並繼續減持,違法減持金額約為2944萬元。證監會決定責令莊丹明改正,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莊丹明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轉讓期的減持行為予以警告,併合計處以罰款220萬元。

  1宗短線交易案中,“蘇泊爾集團”證券賬戶通過二級市場于2015年5月7日賣出“蘇泊爾”股票12萬股,成交金額約297萬元;5月8日先買入“蘇泊爾”股票5000股,成交金額約12萬元,後於當天又賣出“蘇泊爾”股票11萬股,成交金額約276萬元;5月11日至11月8日仍多次賣出較大數量的“蘇泊爾”股票。蘇泊爾集團上述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蘇泊爾集團給予警告。

  1宗資訊披露違法案中,山東恒邦冶煉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恒邦股份)與煙臺恒邦集團有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恒邦股份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山東證監局決定責令恒邦股份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30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警告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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