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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贈與住房 可免征增值稅

  • 發佈時間:2016-05-13 08:35:01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施恭林)在原營業稅政策下,涉及家庭財産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産免征營業稅。那麼,“營改增”後,能否繼續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昨日,記者在湖裏區國稅局的政策宣講會中了解到,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涉及家庭財産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産免征增值稅。

  據湖裏國稅政策法規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家庭財産分割主要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産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産權。

  此外,工作人員還提醒,二手房交易“營改增”後,徵稅及開票還在老地方。這是出於方便納稅人,暫定由地稅局辦理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産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受理、計稅價格評估、稅款徵收、稅收優惠備案、發票代開等有關事項。

  【連結】

  “營改增”後個人賣房適用啥政策?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特別要説明的是,個人將通過受贈、繼承、離婚財産分割等非購買形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行為,也適用以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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