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水資源管理
- 發佈時間:2016-05-13 08:31:30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嚴格控制深層地下水開採。
1、關於新取水項目審批。現在所有的審批報件都報到審批局,由審批局下發審批件。區水務局主要是配合審批局做到從嚴審批。一是按照市水務局的要求,認真執行合規性審查和控沉備案等相關程式,不搞越權審批。二是認真落實新建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和組織專家評審工作,堅持做到不論證不審批、專家評審不通過不審批。三是對禁採區內申請新鑿井項目,堅決做到不批。四是對限採區內可批可不批的儘量做到不批,堅持做好優化配置和合理開採。
2、關於禁採區和限採區的劃分(津政辦發[2014]52號)。
禁採區:外環線以內。
限採區:外環線以外均為限採區。
自2015年1月1日起,限採區範圍內有引灤、引江水供水的地區劃轉為禁採區。
二、關於地下水資源費的徵收。
1、嚴格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計量收費。目前的收費標準是5.8元/噸。排污費由收費所根據取水量收取1.2元/噸。
2、加大巡查檢查力度,有力查處私自取用地下水行為,並按照法律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由於行政執法權下放,該項工作需要各街鎮大力配合與支援,統籌協調,增加巡查頻率,更加有利於區水務局開展執法工作。
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一)未經批准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未經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罰;給他人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四十九條 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准的,責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閉其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組織拆除或者封閉,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未安裝計量設施的,責令限期安裝,並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計徵水資源費,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作不正常的,責令限期更換或者修復;逾期不更換或者不修復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計算的取水量和水資源費徵收標準計徵水資源費,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取水許可證。
三、紮實推進地下水壓採及水源轉換工作。
1、按照天津市地下水壓採及水源轉換方案,制定了2016-2020年《西青區地下水壓採及水源轉換實施方案》。
2、與區相關委局建立了地下水壓採聯席會議制度。
3、在各街鎮水利服務中心的積極配合下,將區屬的所有地下水用戶的用水情況進行摸底,根據調研情況進一步細化水源轉換次序。
4、對用水戶進行相關政策的宣講,讓企業了解目前全市地下水管理的新形勢、新政策,理解並積極配合區水務局開展地下水壓採工作。
5、積極與供水單位接洽,努力協調地下水企事業單位用戶的自來水管網改造。
四、加大計量用水管理力度,建立農業用水臺賬。
1、對三個典型灌區的用水情況,每個月都有街鎮相關負責人員記錄數據並上報區水務局,計入農業用水統計臺賬,並按照季度上報原則完成上報工作。
2、西青區現管理的使用地下水的企事業單位取水井共129眼安裝了機械錶和IC卡水錶,實現雙表計量,裝表率達到100%,每月專人巡查,建立用水臺賬。
3、農業深水井裝表率95%;對設施農業項目取用地下水的,全部安裝機械錶進行計量,按月巡查,建立臺賬。
五、控沉管理。
1、從嚴控制地下水開採,鼓勵開放利用地表水。加大沉降中心區域的地下水開採情況巡查,對於超採行為予以及時制止。
2、嚴格地下水計劃用水管理,執行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鼓勵各用水企業節約用水,從而達到限制開採的目的。
3、實行地下水動態監測,通過人工測量和自動檢測系統記錄觀測井水位,及時分析水位變化規律,以便制定有效補救方案。
4、實行建設項目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備案制度。
關於辦理建設項目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備案的通告
依據《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需要疏幹抽排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疏幹抽排地下水之前辦理建設項目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備案。建設項目位於中心城區(外環線以內)的,到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位於中心城區以外的,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水務局辦理。未辦理的,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工作辦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據該通告要求,西青區制定了西青區建設項目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備案的工作計劃,將該項工作正式納入西青區控沉管理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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