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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規定進口食品經營要“亮證”

  • 發佈時間:2016-05-12 16:56:35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濟南5月12日專電(記者王海鷹)記者從山東省食藥監局獲悉,今後山東省的進口食品經營者要“亮證經營”,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擺放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

  隨著貿易的全球化,進口食品在人們餐桌上的份額越來越大,個別食品也被曝出有安全問題。為規範進口食品市場銷售行為,山東省食藥監局近日制定了《山東省進口食品市場銷售規範》,要求進口食品經營者在醒目位置擺放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明,並做到“三查驗”,查驗進口食品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準入情況和進口企業資質,不得銷售未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進口商提供的食品或者未經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註冊的境外食品生産企業生産的食品。

  山東省還明確,市場銷售的進口預包裝食品要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説明書的,要有中文説明書。標簽和説明書要載明食品原産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或者標簽、説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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