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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機場乘頭等艙巡回巴士300米被收398元 物價局介入調查

  • 發佈時間:2016-05-11 09:45:4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停機坪距離航廈只有300米左右,乘坐巡回巴士這麼短的距離為何要收這麼多錢?”近日,乘客小新(化名)在網上發帖稱,其與同事于4日乘機從北京飛往溫州,下機後,她為了幫頭等艙的同事拿行李,就與其一同乘坐了頭等艙專屬的巡回巴士。但因小新是經濟艙乘客,所以被機場收取了398元的費用。面對小新所説的“霸王條款”質疑,溫州機場回應稱,收費是明碼標價,並已提前告知了乘客。

  乘客

  300米收398元不合理

  據了解,5月4日,小新和一名同事從北京出差回溫州,由於自己沒買到頭等艙機票,所以乘坐了經濟艙。到達機場後,出於幫頭等艙同事拿行李的考慮,小新就上了頭等艙的巡回巴士。

  據小新同事陳先生介紹,“當時小新因覺得這項收費偏貴,於是在交費之後,特意跟他們索要了發票。”

  6日晚,小新通過溫州機場的投訴電話,向機場工作人員反映了這一問題,並詢問是否有物價部門的相關文件規定,得到的回復是“這是機場的規定”。

  “至於相關文件,他們説有,但是不能提供給我們。”後來機場還解釋稱,貴賓廳和巡回巴士消費是連帶在一起的,屬於VIP消費。

  乘坐巡回巴士還要收費?對此,小新有幾點質疑。其一,這筆費用是否該收?其次,如果真要繳納費用,這398元是否符合物價部門規定的相關收費標準?“出港的時候誰會再去貴賓廳坐上幾個小時?出港為什麼一定要和貴賓廳等其他服務捆綁在一起呢,這是霸王條款。”

  機場

  收取費用前已告知乘客

  據溫州機場的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北青報記者,當時巡回巴士乘務員發現這個狀況時,告知過該乘客是要收取398元的費用的。

  “那位乘客的同事當場把費用付給我們了,這個溝通是沒有問題的,對方也認可我們這個告知義務,而且當時我們也提供了發票給她們。”

  至於收費是否經過物價部門的審批,收費額度又是否合理,該負責人稱,浙江省每年都會發佈物品定價目錄,但從2015年開始,民航的定價目錄中就不再包括固定項目收費。

  “我們的固定服務完全屬於市場主導價,是不需要物價部門審批的,根據經營狀況,我們有權利自行進行價格調整。而且我們也做到了明碼標價,在機場的官方網站和服務櫃檯處都有説明。”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這個價格,從全國機場的價格水準來説並不算高,屬於中下水準。

  對於398元都包含了哪些具體費用,該負責人稱“包括了全部服務項目”。“無論進港或出港,比如乘客從專門的通道進出,在貴賓室休息,或者享受茶點服務等。這一套流程的收費是不可切割的,不可能抽取其中的某一項服務進行單獨收費,全國各地的服務模式都是一樣的。”

  市物價局

  目前正在介入調查

  昨日,針對此事,北青報記者電話諮詢了溫州市物價局。相關人士稱,當日上午溫州市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已經介入調查,相關結果會儘快公示。

  物價局方面表示,小新的事涉及面較多,比較複雜。其稱,比如説經濟艙的乘客是否可以坐頭等艙的巡回巴士?如果可以,大家都交費來坐的話,那可能會影響其他乘客的感受。另外,類似小新這樣乘坐巡回巴士的行為是否該收費,費用標準又該由誰去制定,物價局也沒有掌握相關資訊。

  “現在我們國家對價格的管理模式有三種,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但該事件這種情況比較特殊,雖然我們規定現在乘客使用巡回巴士不收費,但像經濟艙的乘客乘坐頭等艙乘客的巡回巴士這種情況很難説。”

  專家觀點

  收費或沒有相關依據

  機場巡回巴士是否應該收費,中國航空法律服務中心首席專家、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認為,機場對乘客乘坐巡回巴士收費或沒有相關依據。

  張起淮介紹,“巡回巴士的運營和機場之間可能有對行駛路線的對應價格規定,但是這筆費用發生在巡回巴士運營方與機場之間,與乘客並沒有關係,所以不應該向乘客收取任何費用。”

  但同時,作為乘客一方,此種做法也有不妥之處。“乘客理應自覺遵守乘坐巡回巴士的相關規定,像小新這樣買的經濟艙機票坐頭等艙專屬巡回巴士的做法也實有不妥,但不能作為機場對其收取費用的理由。”(孔德婧 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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