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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發江蘇省根據環境信用評價等級實行差別電價、污水處理收費政策性文件的函

  • 發佈時間:2016-05-09 14:30:35  來源:環保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局:

  近年來,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部署要求,我部先後會同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有關部門,出臺並實施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關於加強企業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著力構建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主動聯合相關部門,推動形成企業環境守法信用評價,以及企業環境信用資訊部門共用、聯合獎懲機制,在促進企業自覺守法、創新環保監管方式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

  2015年12月14日,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物價局,印發了《關於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試行差別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工〔2015〕335號,見附件1,以下簡稱《差別電價通知》),對年度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紅色”“黑色”等級的高污染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主要內容是:對“紅色”等級企業,用電價格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對“黑色”等級企業,用電價格在現行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

  2016年2月3日,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財政廳、物價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印發了《關於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6〕5號,見附件2,以下簡稱《污水處理費通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環保部門開展的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等級,分檔制定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主要內容為:對“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於0.6元/立方米;對“黑色”等級及連續兩次以上被評為“紅色”等級企業,污水處理費加收標準不低於1.0元/立方米。

  江蘇省印發的《差別電價通知》和《污水處理費通知》,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基礎上,運用價格手段,合理提升了高污染企業的經濟成本。這將有利於促進企業誠信守法,正常運作環保設施,穩定達標排放,自覺履行各項環保法定義務,從而有利於逐步扭轉 “環境違法成本低”的不合理局面。江蘇省環境保護廳主動聯合有關部門,積極運用價格手段的做法,是對環境經濟政策的有益探索,是對高污染企業生産經營活動事中事後監管方式的大膽創新,值得各地方學習借鑒。

  現將江蘇省印發的《差別電價通知》和《污水處理費通知》,轉發給你們。請各地環保部門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動配合,建立健全企業環境信用機制,探索符合本地區實際的聯合懲戒措施,加大對環保失信企業的經濟制約力度,充分發揮環境經濟政策的積極作用。

  附件:1.省物價局、省環保廳關於根據環保信用評價等級試行差別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工〔2015〕335號)

  2.關於印發江蘇省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蘇財規〔2016〕5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5月3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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