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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權強鎮破解“小馬拉大車”

  • 發佈時間:2016-05-09 05:44:5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通過加大力度擴權強鎮、拓展城鎮功能,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路徑。

  ◇ 擴權強鎮過程中,應首先加快下放社會治安、城市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安全生産、財政收支、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縣級管理許可權。

  “小馬拉大車”,這是對我國部分特大鎮已具備城市的體量和特徵,卻在機構設置和經濟社會管理中只享有鎮一級管理許可權的生動寫照。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久前發佈的《國家新型城鎮化報告2015》顯示,當前,我國很多特大鎮已經具備了城市的體量和特徵,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的特大鎮有238個,超過5萬人的有885個。

  “這些城鎮的規模已經非常大,但在管理許可權上仍然嚴格按照鄉鎮的標準,這很不利於小城鎮進一步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劃司司長徐林説。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世界經濟室副主任陳建奇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般而言,特大鎮在人口、産業等方面達到了較大的規模,客觀上要求構建與之相適應的政府服務體系。如果相應的機構設置和管理許可權跟不上,容易導致民生保障不足,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資源供應緊張;政府財政支出不足,相關基礎設施配套難以同步發展;規劃發展滯後問題,不能與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特徵相適應等一系列問題。此外,由於鎮級政府編制較少,政府人員一崗多責,難以滿足當地對治安等管理訴求,導致當地存在治理盲區。

  中投顧問産業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也指出,我國地方各級政府的機構設置、管理許可權、財政收入與其行政級別掛鉤。特大鎮人口較多、經濟較為繁榮,政府需要管理的事項較多且雜,原有的鄉鎮一級行政級別機構設置無法滿足行政管理的需要。在沒有得到與其發展水準相適應的行政管理授權的情況下,容易導致行政效率不高的情況,不利於新型城鎮化的推進。

  “將符合條件的特大鎮設置為城市,是完善城鎮規模結構、釋放經濟增長潛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迫切需要。”徐林透露,今年準備加快出臺設市標準,推動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合理地設置為城市。

  記者了解到,在加快出臺設市標準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著力增加中小城市數量,賦予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許可權。

  “總的來看,把一些具備條件的特大鎮直接轉為縣級市,使其從縣市脫離出來,並賦予其縣市級的各項職能,是解決特大鎮在經濟社會管理中‘小馬拉大車’現象的理想模式,也能有效避免出現再次增大地方政府層級的問題。”陳建奇説。

  陳建奇也表示,從現實國情看,通過加大力度擴權強鎮、拓展城鎮功能,也是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中特大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路徑。

  陳建奇建議,在擴權強鎮的過程中,應該首先加快下放社會治安、城市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安全生産、財政收支、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縣級管理許可權,幫助特大鎮更好地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增強承載能力和經濟實力。

  扈志亮分析説,特大鎮人口密集,外來務工人口較多,政府往往在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方面承擔更多責任。在賦予特大鎮部分縣級管理許可權中,最迫切需要下放的是財權與事權。也有人擔心,縣級管理許可權下放以後,將帶來行政區劃升格、人員和編制膨脹,進而增加財政支付壓力。

  對此,陳建奇建議,由於特大鎮的財政收入通常比較多,可以降低其上交上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比例,以滿足其更多的財政支出需求;在風險可控範圍內,可以允許特大鎮更多舉債,滿足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需求。此外,在過渡期,可以考慮由中央政府給予地方財政專項補助,以提升地方特大鎮體制改革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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