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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考應拒絕年齡歧視

  • 發佈時間:2016-05-09 01:30:3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第三隻眼

  以考生年齡偏大、沒有培養價值為由拒招,既是對大齡考生學習和科研能力的蔑視,也是對大齡考生尊嚴的冒犯。

  今年3月,48歲的范冬梅第二次參加中國人民大學的博士招生考試,以總分175.5分進入復試,但兩次都未被錄取。其第一次報考人大博士時是以總分202分的成績進入復試。范冬梅稱,因年齡偏大,沒有導師願意招她,“復試過後陳院長就跟我單獨聊過,覺得我的年齡太大不適合繼續讀博。”

  這是范冬梅的一面之詞,有待進一步核實。而從實際上來説,要找到年齡歧視的直接證據並不容易,因為這很少會直接形成事實性的證據材料。儘管我們很難做實博士生招錄過程中的年齡歧視問題,但從常識來説,這種現象又確實在現實中存在。現在我們強調建設學習型社會\終身教育,在博士招生中對高齡考生的觀念應該轉變。他(她)們不但不應被歧視,反而應獲得更多掌聲。

  從形式上來看,《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産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高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這種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應當不受包括年齡大小在內等因素的限制,因為這是教育平等權的基本要求。

  作家金庸在89歲高齡時還在北京大學中文系攻讀博士學位;湖北恩施高中語文教師邱平成2015年考入三峽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已經58歲;武漢大學2014年博士生招生考試正式取消年齡限制。而在國外,大齡甚至高齡博士考生,則相當普遍。與這些案例相比,48歲的范女士,甚至還很年輕。

  而從實質來看,教育部《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第1條規定:“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是為了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在本門學科上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成果的高級專門人才。”可見,取得博士學位的要求可簡化為兩點,一是系統而紮實地掌握本學科的專業知識,二是能夠獨立進行創造性科學研究。沒有證據表明,年齡偏大的考生不能達到正常博士畢業水準。以考生年齡偏大、沒有培養價值為由拒招,既是對大齡考生學習和科研能力的蔑視,也是對大齡考生尊嚴的冒犯。

  年齡歧視在國內高校大行其道,既與有關人員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有關,也是整個社會缺乏起碼的平等意識有關,更與全社會盛行的庸俗功利主義有關。只有拒絕年齡歧視,遠離庸俗功利,我們才會在整個社會培養求學好問、尊重知識的氛圍。

  □周銘川(刑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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