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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很孝順為何成被告

  • 發佈時間:2016-05-06 09:17:10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李某是江蘇省蘇州市人,由於父親早逝,為了方便照顧母親,李某和妻子特意在母親居住的小區買了房子,每天都到府給母親送菜送飯做家務。然而,就是這麼一對孝順的小夫妻,居然因贍養問題被母親告上法庭。日前,蘇州市姑蘇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家庭官司。

  原來,隨著年齡的增大,一向生活節儉的呂大媽對購買保健品越來越有興趣。一開始,李某夫婦對母親熱衷保養的心態和行為是支援的,但他們發現母親漸漸走上了極端,不僅大量購置保健品,還經常自費參加各地的促銷、推廣活動。眼見著母親將錢大把大把地花在購買保健品上,還不顧年事已高,經常各地奔波參加保健品公司的活動,無論經濟上還是安全上,李某夫婦都十分擔心。起初,面對兒子兒媳的勸説,呂大媽還會辯解幾句,但時間一長,她聽見勸説就反感,甚至到了大罵兒子媳婦不孝的地步。

  呂大媽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日常生活開銷由李某負擔,原本經濟上是比較寬裕的,每年還能攢下幾萬塊錢。但自從2013年起,呂大媽不僅為買保健品花光了畢生積蓄,還欠下了保健品公司上萬元貨款。公司催款催得急,呂大媽便向兒子提出,自己生活費不夠,要求每月再給2000元贍養費。李某心知母親的錢全花在保健品上面,根本不是正當花銷,再説自己的小家庭也無力再承擔每月2000元的額外支出,多次勸説無果後,拒絕了母親增加贍養費的要求。這個多年來一直和睦的家庭陷入“冷戰”。僵持幾個月之後,惱怒的呂大媽乾脆將兒子告到姑蘇法院,説兒子對自己“不孝”,要求法院判令兒子每月支付自己贍養費2000元。

  庭審中,李某表示,自己沒有不孝順,多年來一直對母親照顧細緻入微,這一點親友和鄰居都可以證明。他表示,母親平常的生活和看病治療全由自己負擔,按照目前的生活水準,母親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工資完全夠零用了,向自己再提出每月2000元的贍養費不合理。但是,儘管自己也不富裕,但他還是願意每年再補貼母親1萬元,供母親旅遊和走親訪友,只是希望母親以後不要再買保健品。

  日前,經過法庭調解,呂大媽和兒子達成一致意見:李某除了負責照料呂大媽的生活起居外,每月再給付呂大媽贍養費1000元。法官也勸説呂大媽購買保健品要適量適當,不要陷入極端。呂大媽答應以後會少購買保健品。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對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我國《民法通則》、《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都有規定,具體來説,成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例如,支付贍養費用,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經常探望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等。

  然而,實踐中也常常會出現本案中這樣的情況:父母提出“過分”的要求,子女是否必須滿足呢?法官介紹説,法律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説,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前提是其“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如果父母經濟來源充足,無論經濟上還是生活上都不存在“困難”,對於其提出的贍養要求,子女是可以拒絕的。

  在司法實踐中,索要贍養費的案件是否能夠獲得支援,以及贍養費給付的具體數額,主要是根據子女的經濟情況及父母的實際需求,以及當地的經濟水準來確定的。也就是説,父母在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的時候,也要考慮到子女的承受能力,避免因要求過高成為子女無法承受之重,導致家庭矛盾和親情瓦解。王同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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