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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棚改回遷居民購商品房可得10%獎勵

  • 發佈時間:2016-05-05 10:44: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長春5月5日專電(記者段續)近日,長春市出臺《關於進一步促進住房消費穩定房地産市場的若干意見》,提出原則上少建或不再新建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房,貨幣化安置比例不低於50%。對選擇貨幣化安置,並在6個月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棚戶區改造回遷居民,給予被徵收房屋評估金額(不含搬遷獎勵)10%的購房獎勵。

  該《意見》是吉林省首個“地市版”房地産去庫存政策。除以上政策外,還在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擴大公積金使用範圍等15個方面做了具體規定,以促進房地産市場穩定發展。

  在鼓勵農民進城購房方面,長春市將進一步簡化農民租購房屋落戶手續,進城農民除整戶搬遷至城區落戶的,保留其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應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財産權的權益。

  在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方面,長春取消以家庭擁有自住住房套數作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條件限制,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可再次申請貸款,但累計不能超過3次。

  住房首付比例也有所調整,職工首次或第2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首次或第2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存量住房,房齡不超過5年的,最低首付比例為20%;房齡超過5年未超過2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房齡超過20年的,最低首付比例為40%。

  據了解,截至去年11月末,長春市商品住房累計可售面積1105萬平方米,吸納週期為1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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