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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於亮劍才能改善消費環境

  • 發佈時間:2016-05-05 05:59:14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管理部門要更堅決地亮劍、更及時地出手,為消費者暢通維權渠道,破除有礙消費的壁壘。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從而在更高層次上推動供需矛盾的解決,為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動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於促進消費帶動轉型升級的行動方案》,提出實施“十大擴消費行動”,前九個針對的是城鎮商品消費、旅遊消費、汽車消費、體育健身消費、綠色消費等具體消費領域,第十個行動則指向“消費環境改善和品質提升”。

  把政策著力點放在改善消費環境,可謂牽住了促進消費的牛鼻子。因為,當前有些地方的消費環境確實讓消費者鬧心:吃飯遇到“天價魚”,旅遊碰上“黑導遊”,看病被騙進冒牌醫院,更不要提假貨氾濫的網購市場和“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霸王條款。工商總局近日發佈的首部《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年度報告》顯示,去年我國網路購物投訴14.58萬件,同比增長87.3%,與“十一五”末期相比增長了77.67倍!

  促進居民消費擴大和升級,除了增加産品供給、豐富産品形態,更重要的是要營造讓居民願消費、敢消費的良好環境。否則,面對琳瑯滿目的商品,揣著鈔票的消費者也不敢輕易出手。

  近幾年,我國在改善消費環境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比如,2014年實施的新消法提出了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交易平臺首問負責制,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也讓消費者在購物出現問題時可以先向平臺追責。此舉極大地改善了網路購物環境,也刺激了網購消費,當年我國網購市場交易規模達到2.8萬億元,增長48.7%。去年“雙十一”之前,工商總局發佈了《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對電商促銷期間“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7天無理由退貨”“贈品不提供三包服務”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作出嚴格限制,及時規範了當年的電商促銷。

  維護消費者權益不只是工商、質檢、消協組織的事情,還需要法律作為堅強後盾。近期,最高法出臺了《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消費者協會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具體情形,今後影響眾多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存在品質問題的商品或服務等都可以由消協組織代表消費者提起公益訴訟,為消協組織落實公益訴訟職責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相信隨著法律對消費公益訴訟的力挺,今後消費者權益能得到更多保障。

  對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相關部門既要敢於亮劍,還要及時出手。當前我國正處於消費升級的階段,新興的消費形式不斷涌現,P2P理財金融消費、微商朋友圈代購等消費形式在之前的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規定,卻擁有了數量眾多的消費者。工商部門已表態正在研究規範微商行為,去年查處了一例金融資訊服務公司侵犯消費者個人資訊受保護權案。

  這些舉措和政策增加了老百姓願消費、敢消費的底氣,但是還遠遠不夠。期待管理部門更堅決地亮劍、更及時地出手,為消費者暢通維權渠道,破除有礙消費的壁壘。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從而在更高層次上推動供需矛盾的解決,為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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