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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辦理商標註冊證明立等可取

  • 發佈時間:2016-05-04 05:45:2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5月3日訊 記者佘穎報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近日發佈《關於改變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方式的公告》,今後申請人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出具商標註冊證明事項,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費用。

  我國是商標大國,2015年我國商標註冊申請量287.6萬件,連續14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今年一季度,我國累計商標申請量1913.7萬件,有效商標註冊量1074.55萬件。由於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不發註冊證,因此需要商標註冊證書的申請人通過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來證明權利。此外,企業在上市、轉讓等情況下,有時也需要用到商標註冊證。據了解,商標註冊證明業務辦理流程包括申請收文、書審、掃描、錄入、財務對款、審查、簽文、列印等,而且常常與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申請等業務流程交叉,辦理起來比較複雜。

  為方便申請人,商標局將商標註冊證明方式改為在商標檔案列印件上加蓋商標註冊證明專用章,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註冊號即可辦理,並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立等可取;通過郵寄辦理的,商標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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