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七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6-05-03 15:29:14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我部對申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以下簡稱資質)的相關機構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結果(2016年第七批)公告如下:
一、批准寧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等9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其中,不予批准汕頭市環境保護研究所脫鉤後機構部分評價範圍。
二、批准南京普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
三、批准山西新科聯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等4家機構調整評價範圍。其中,不予批准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評價範圍。
四、批准北京博誠立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機構資質延續。
五、批准寧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等10家機構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或法定代表人變更。
六、批准盤錦市環境科學研究院等3家機構登出資質。
七、撤銷鄭州潔神環境保護資訊諮詢有限公司資質。
審查結果的具體情況詳見附件。第一至五項中的機構請於60日內攜帶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和單位證明,到我部行政審批大廳領取資質證書。第六、七項中的機構請於10日內將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寄回我部行政審批大廳。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第一至七項中的機構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同時作廢。
上述機構如不服本公告決定的,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未獲延續的評價範圍內,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應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5日內,將有關情況連同編制委託合同等證明材料報我部審核。第六項中的機構登出資質前已承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需繼續完成的,參照《關於環評機構登出資質後繼續完成已承接環評項目有關問題的復函》(環辦環評函〔2016〕484號)執行。
行政審批大廳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聯繫人:朱美
電話:(010)66556045
附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七批)
環境保護部
2016年4月27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6年4月28日印發
附件: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審查結果(2016年第七批)
序號
機構名稱
資質證書
編號
申請事項
審 查 結 果
1
寧波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設計院
國環評證甲字第2004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自然人出資成立的浙江仁欣環科院有限責任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2
湖南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
國環評證甲字第2702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自然人出資成立的湖南葆華環保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3
本溪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國環評證乙字第1509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本溪政通資産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本溪市環保科技研究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4
遼寧英瑞環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512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脫鉤,已完成股權變更至自然人。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5
台州市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
國環評證乙字第2002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自然人出資成立的浙江泰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6
九江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國環評證乙字第2301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自然人出資成立的江西景瑞祥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7
棗莊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
國環評證乙字第2413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棗莊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棗莊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8
汕頭市環境保護研究所
國環評證乙字第2806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自然人出資成立的汕頭市康逸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評價範圍為輕工紡織化纖、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因相應類別環評工程師人數不足,不予批准農林水利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評價範圍。
9
茂名市環科技術諮詢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809號
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機構名稱變更、住所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廣東國信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和廣東匯淼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出資成立的廣東環科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和法定代表人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10
南京普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991號
機構名稱變更
批准資質證書中的機構名稱變更為南京普信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11
山西新科聯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338號
調整評價範圍
批准增加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評價範圍。
12
鄭州泓騰環保諮詢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544號
調整評價範圍
批准增加輕工紡織化纖、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評價範圍。
13
河南省正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548號
調整評價範圍
批准增加化工石化醫藥、交通運輸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評價範圍。
14
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3804號
調整評價範圍、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為輕工紡織化纖、冶金機電、交通運輸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批准增加農林水利、採掘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核與輻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評價範圍。資質有效期自2016年1月17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因相應類別環評工程師人數不足,不予批准化工石化醫藥、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評價範圍。
15
北京博誠立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048號
資質延續、住所變更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輕工紡織化纖、化工石化醫藥、冶金機電、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批准資質證書中的住所變更。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16
河北鑫旺工程建設服務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239號
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輕工紡織化纖、化工石化醫藥、冶金機電、採掘、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7
上海市環境保護事業發展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805號
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冶金機電、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18
福建省水産研究所
國環評證乙字第2233號
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交通運輸、社會服務、海洋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19
河南佳昱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538號
資質延續(採掘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採掘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20
深圳鵬達信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862號
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輕工紡織化纖、農林水利、交通運輸、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1
深圳市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865號
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交通運輸、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四年。
22
重慶地質礦産研究院
國環評證乙字第3137號
資質延續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農林水利、採掘、社會服務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3
中國輕工業成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3256號
資質延續(輕工紡織化纖、化工石化醫藥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
批准資質延續(評價範圍:輕工紡織化纖、化工石化醫藥環境影響報告書乙級類別和一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類別)。資質有效期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4
盤錦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國環評證乙字第1524號
資質有效期屆滿(2016年3月14日),登出資質。
25
朝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國環評證乙字第1525號
資質有效期屆滿(2016年3月14日),登出資質。
26
河北正奇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1241號
資質有效期屆滿(2016年4月4日),登出資質。
27
鄭州潔神環境保護資訊諮詢有限公司
國環評證乙字第2560號
該公司曾于2015年12月7日向我部首次申請資質,我部于2016年2月18日批准其乙級資質,期間收到舉報,反映該公司資質申請中存在借用外單位人員作為環評專職技術人員問題。經核實,資質申請時申報的環評工程師周曉燕實為淮南市環境監測站事業編制人員。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6號)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撤銷該公司環境影響評價資質,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環評工程師周曉燕三年內不得作為資質申請時配備的環評工程師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編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