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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則西事件”引爭議 多少法律責任待澄清

  • 發佈時間:2016-05-03 08:23: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現在問題的癥結是,相關部門遲遲不對百度推廣予以廣告定性,即使百度發佈了虛假醫療廣告,也難以得到廣告法的調整和查處,“魏則西”類的悲劇就難以避免。

  近日,幾篇關於“魏則西”的文章引起極大關注。文章的大致內容是:身患滑膜肉瘤的21歲大學生魏則西通過百度搜索到莆田係參與承包的醫院,後在該院用不靠譜的“生物免疫療法”治療,説是能留住魏則西生命20年,卻在其家人花盡了20多萬元費用治療幾個月後,遺憾離世。

  目前該事件的具體真相還有賴於官方的調查。但令我們感到困惑和無力的是,隨著事件被一點點解剖,我們尚未看到誰來為這起悲劇買單,甚至,連明確的、真誠的道歉都沒有。

  涉事醫院若真的發佈了所開展的生物免疫療法是“同美國斯坦福醫學院的合作項目”,用的是“斯坦福的醫學技術”等虛構廣告內容,根據《廣告法》規定,工商部門最高可處廣告費用5-10倍罰款,並可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診療科目或者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又比如,國家衛計委的《首批允許臨床應用的第三類醫療技術目錄》規定,免疫細胞治療被限定在臨床研究範疇,醫院可以開展免疫治療臨床研究,但原則上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對此,涉事醫院是否對魏則西告知了該治療為臨床研究試驗項目,滿足了患者的知情權?若沒有詳盡告知並讓患者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也是一种醫療侵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還應明確,醫院臨床科研試驗項目,療效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患者願意配合試驗也是在為科研作貢獻,故醫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若涉事醫院真的為此收取了20多萬元治療費用,在法律上即成立了“不當得利”,魏的家人可以依法請求醫院返還其不當得到的利益。

  如果涉事醫院的相關責任被坐實,那麼,百度則可能就是責任鏈的下一環。

  百度推廣使用付費模式,與莆田係等醫療承包商合作,通過設定關鍵詞等方式,幫助百度用戶找到相關醫療機構,進而讓醫療機構的廣告內容被百度用戶看到。這種方式的廣告性質至為明顯,海淀法院2013年審理相關案件時還曾為此發出司法建議書,認為“百度推廣相關結果不僅區別於網名提供的相關解答被排位在優先位置,而且百度推廣用戶的相關網站內容被突出顯示,並含有介紹第三方網站所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介紹內容。以上情形具有上述《廣告法》第2條規定的廣告的相關性質”,但工商部門一直未有明確定性。

  從“魏則西事件”來看,魏則西在百度上搜索第一條即為涉事醫院的生物免疫療法,若百度推廣被認定為對本事件當事醫院虛假廣告推波助瀾,則根據《廣告法》,工商部門可對其沒收廣告費用,處廣告費用5-10倍罰款,並可由有關部門給予暫停廣告發佈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佈登記證件的處罰。

  而撇開百度推廣的廣告性質,百度無疑也是網路服務提供者。百度知道涉事醫院利用其網路服務侵權後,採取斷開連結的方式是正確的,而不是有些網友所稱的逃避責任。因為《侵權責任法》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有關侵權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但涉事醫院不是百度的一般網路用戶,而是其合作單位,百度與其有直接或間接的合同關係,無論是基於公司社會責任,還是合同當事人的主合同義務和附隨義務,百度公司都應當對相關合同履行的後果承擔更多事前審查而不是事後審查的法律義務,故有人認為“百度審查涉事醫院為三甲醫院亦足”的觀點值得商榷。

  現在問題的癥結是,相關部門遲遲不對百度推廣予以廣告定性,即使百度發佈了虛假醫療廣告,也難以得到廣告法的調整和查處,“魏則西”類的悲劇就難以避免再次發生。期待借此事件之機,有關部門對此儘快有個明確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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