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董金獅案看企業應如何防範"名人"敲詐勒索
- 發佈時間:2016-05-01 07:0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媒體報道,昔日的“食品安全衛士”、“中國環保第一人”董金獅因敲詐勒索企業約650萬元被江蘇省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4年。這位“打假專家”被打了假,驗證了一句老話:多行不義必自斃。然而,對企業而言,最重要的還是如何提高防範“名人”敲詐勒索,使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首先,企業應樹立法治意識,堅持依法生産經營,不給“名人”敲詐勒索的機會。俗話説,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名人”敲詐勒索,往往利用企業的違法行為或者生産經營管理不規範,採取曝光、舉報等恐嚇手段,逼企業就範。相反,依法生産經營、嚴格科學管理的企業沒有把柄可抓,“名人”不敢輕易對其敲詐勒索,從而大大降低了企業受害的風險。其實,法治社會裏的企業犯了法,即使向“名人”支付了“保護費”,也未必能真正受到保護,因為“名人”相助代替不了執法機關依法對企業進行處罰,到頭來企業可能面臨的是“雪上加霜”。其次,企業應提高識別能力,不要成為“名人”獵捕的對象。在我國,行政處罰權是由法律授權特定的行政機關來行使的,任何個人或者組織為企業擺平不法行為而收取包括“保護費”在內的各種費用都是非法的,企業沒有義務向其付費。實踐中,花錢“消災”的企業大都是在“名人”恐嚇下不得已而為之。故應在“名人”將黑手伸向企業時,企業要冷靜思考,沉著應對,通過“三看”作出判斷:一看自己有無違法行為;如有違法行為的話,依法應受到何種處罰,做到心中有數;二看有權處罰的機關是誰,是否與“名人”所稱的執法機關一致;三看“名人”光顧企業的動機和目的,分析後作出正確的回應。如有疑問,應及時找法律專家支招,決不讓“名人”的陰謀得逞。再次,及時進行舉報,打擊敲詐勒索。敲詐勒索是違法犯罪行為,受害企業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董金獅之所以敲詐勒索企業多年而逍遙法外,舉報不力是一個重要原因,以致公安機關不能及時掌握案情,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相反,有的企業面對“名人”的敲詐勒索,息事寧人,任人宰割,甚至認為“名人”為企業擺平了事兒應感恩,客觀上為“名人”敲詐勒索創造了條件,值得汲取深刻教訓。其四、不要盲目崇拜“名人”。目前社會各個行業都有許多專家,當專家時間久了影響大了就成了名人,名人為社會發展能釋放出巨大正能量。但名人並非聖賢,在魚龍混雜、險象環生的現實社會中,少數“名人”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專業知識,編造謊言,敲詐勒索企業,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有的企業被“名人”的光環和謊言所迷惑,逆來順受,委屈求全,最終成為“名人”的犧牲品。故對“名人”也要審慎對待,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分析判斷“名人”的所作所為,對其超越法律紅線的行為,不僅不能迷信,言聽計從,還要敢於揭發檢舉,勇於鬥爭,使其不能危害企業和社會。(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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