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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 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

  • 發佈時間:2016-05-01 05:59:0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於2016年5月1日實施,為切實做好試點各項工作,中國政府網30日公佈《國務院發出關於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説,要高度重視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當前推動結構性改革尤其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大減稅措施。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統一思想,進一步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通知要求密切跟蹤試點運作情況,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跟蹤掌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特點,梳理試點過程中的新情況,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優化流程,改進方法,加強監測預警,完善應對預案,強化風險防控,出現問題迅速處置。要進一步加強試點工作宣傳,深入進行政策解讀,對不實消息和人為炒作要予以及時澄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避免政策誤讀,有效引導社會輿論,為改革營造良好氛圍。

  通知要求嚴肅財經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地方各級政府都要講政治、顧大局,算政治賬、經濟賬、長遠賬,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絕不允許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稅,甚至弄虛作假收過頭稅。

  此類問題一經發現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不應徵收的稅收必須立即退付給納稅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稅收要相應扣回。有關部門要強化監督約談,禁止個別企業等假借營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機漲價謀取不當利益。同時,要確保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順利實施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要堅決避免違背市場規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預,不得限制企業跨區域生産經營、操縱企業增加值地區分佈,嚴禁以各種不當手段爭奪稅源,防止形成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破壞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要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進行,確保各項減稅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確保各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使廣大企業充分享受到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的改革紅利。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中國政府網4月30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印發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

  通知稱,方案5月1日起執行,過渡期暫定2-3年。以2014年為基數核定中央返還和地方上繳基數,所有行業企業繳納的增值稅均納入中央和地方共用範圍。中央分享增值稅的50%,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50%。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於2016年5月1日實施。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的要求,同時考慮到稅制改革未完全到位,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還有一個過程,國務院決定,制定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的過渡方案。

  方案明確的基本原則是保持現有財力格局不變。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財力,不影響地方財政平穩運作,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財力大體“五五”格局。注重調動地方積極性。適當提高地方按稅收繳納地分享增值稅的比例,有利於調動地方發展經濟和培植財源的積極性,緩解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兼顧好東中西部利益關係。以2014年為基數,將中央從地方上劃收入通過稅收返還方式給地方,確保既有財力不變。調整後,收入增量分配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加大對欠發達地區的支援力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在加快地方稅體系建設、推進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過程中,做好過渡方案與下一步財稅體制改革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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