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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擬修改交易規則 自5月9日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6-04-28 20:06:3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深交所4月28日消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5年修訂)》作出如下修改: 一、每個交易日9:25至9:30期間,交易主機不再接受競價交易申報。第3.3.1條修改為:“本所接受會員競價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每個交易日9:20至9:25、14:57至15:00,本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本所可以調整接受會員申報的時間。”

  二、調整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的證券交易的條件。刪除第3.6.1條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及第(八)項。

  三、債券協議大宗交易實行實時成交確認和行情揭示。第3.6.7條修改為:“權益類證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0至15:30;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第3.6.9條第(一)項修改為:“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報價資訊,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申報類型、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債券協議大宗交易的成交資訊,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當日最新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總成交數量、總成交金額、總成交筆數等;”

  四、對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本所不再接受其大宗交易申報。第3.6.3條第三款修改為:“當天全天停牌、處於臨時停牌期間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本所不接受其協議大宗交易申報。”

  第3.6.3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當天全天停牌或停牌至收市的證券,本所不接受其盤後定價大宗交易申報。”

  本通知自2016年5月9日起施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5年修訂)》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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