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明確營改增後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稅計稅依據
- 發佈時間:2016-04-27 07:3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4月26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天發佈通知,明確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契稅、房産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並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計稅依據是指計算應納稅額的根據。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營改增配套操作性文件明確了房地産相關稅收計稅規則,主要強調在徵收其他稅收時增值稅是價外稅不計入銷售收入。
根據兩部門通知,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房産出租的,計徵房産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産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兩部門通知同時規定,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産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