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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種糧,不妨補貼到“斤頭”

  • 發佈時間:2016-04-27 07:31:22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觀察

  25日,財政部、農業部下發《關於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延續多年的農業補貼政策有了新調整。

  2004年起,國家先後實施了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等政策。在我省,三項補貼加起來合計每畝每年128.4元,多年來都是直接發到承包土地的農民手中。這一政策的實施,對於促進糧食生産和農民增收、推動農業農村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但隨著農業農村發展形勢發生深刻變化,農業“三項補貼”政策效應遞減:一大批擁有承包權的農民不再種地,將土地流轉給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卻依然能拿補貼,造成真正種糧的農民拿不到補貼,不種糧的卻拿到了,種糧農民的積極性因此受影響,尤其在去年以來國內糧價走低、種糧效益下降的情況下,種糧農民普遍盼望補貼政策能作調整。

  國家對補貼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有:加強耕地地力保護,這部分資金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促進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補貼支援對象重點向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流入土地的新型經營主體傾斜,體現“誰多種糧食,就優先支援誰”。

  新政的最大亮點是,流入土地的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也能拿到補貼了。當然,並不是説能夠直接拿到現金補貼,通知指出,鼓勵各地創新新型經營主體支援方式,採取貸款貼息、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等,支援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糧食適度規模經營,原則上不鼓勵對新型經營主體採取現金直補。

  對於這一新政,種糧大戶表示歡迎。沈金水是南京市溧水區和鳳鎮種糧大戶,2013年開始流轉了1968畝土地種糧,流轉費以每畝每年500斤稻子計算,不過,種糧直補、良種補貼等直接發到擁有承包權的農民手上,他只拿到每畝50元的秸稈還田補貼。早兩年糧價較高,種糧效益較好,能不能拿到補貼他也無所謂,但去年,糧價下降得厲害,年終一算賬,種糧基本不賺錢。至於今年,能維持去年的價位就算不錯了,一些種糧大戶或許會無奈退出。“要是有點補貼,比如説貸款貼息,對大戶來説肯定是一種鼓勵。”

  也有種糧大戶擔心,補貼政策調整可能導致土地流轉費提高。金湖縣戴樓鎮牌樓村農民吳建中在本縣和鄰近的寶應縣各流轉2000多畝土地種糧,每畝流轉費用超過800元,種糧三項補貼歸土地承包者所有。流轉協議還商定,流轉價格每3年做一次調整。“問題是,協議上只寫糧價如果上漲,流轉費要適當提高,卻沒寫糧價下降、流轉費是不是該減少。”吳建中説,土地流轉協議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流轉費用説到底由市場決定。不過,流出土地的農民如果聽説種糧大戶能獲得補貼,有可能要求提高流轉費用。“希望基層幹部能把新政策給農民講透一點,不要讓流出土地的農民誤解為種糧大戶憑空拿到一大筆現金。”

  宜興市徐舍鎮豐臺村青年種糧大戶邱冬,在國家出臺補貼新政的當晚就已獲知消息。新政並沒有對各地具體操作方式“一刀切”,而是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財政、農業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鼓勵創新對新型經營主體的支援方式。他擔心,如果種糧大戶還沒賣糧食就享受到補貼政策,流出土地的農民很有可能要求提高流轉費用,這樣就會抵消中央政策的作用力。

  “我覺得,除了給種糧大戶貸款貼息外,最好是賣糧時給予補貼。”邱冬建議,如果補貼政策與土地面積本身相關,那麼就可能牽涉到流轉費用調整;如果補貼在賣糧環節,不種糧的農民無糧可賣,即使擁有土地承包權也提不出什麼意見,無法調高流轉費用,因為補貼是補在糧食的“斤頭”上而不是“田頭”上。在他看來,中央出臺新政的目的是穩定糧食生産,這樣的補貼方式既能避免農民之間産生矛盾,又能提高合作社、種糧大戶和家庭農場的種糧積極性,也符合創新支援方式的要求。 本報記者 朱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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