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地稅部門代徵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 發佈時間:2016-04-27 07:29:53 來源:南昌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做好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的徵繳工作,根據《殘疾人就業條例》(國務院第488號令)、《江西省殘疾人就業辦法》(省政府令〔2010〕第182號)和《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洪殘聯〔2006〕3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地稅部門代徵2015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徵收對象
2015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地稅部門登記註冊的各用人單位。
二、申報、繳款時間
(一)從5月3日至5月17日,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領取相關報表資料,或通過南昌市殘聯網站(網址:http://nccl.nc.gov.cn)下載相關報表。
(二)從6月1日至6月15日,2015年度未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將相關報表資料報送到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殘聯窗口或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服務大廳;2015年度已安置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將相關報表資料直接報送到市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服務大廳;逾期不報送相關資料的,按單位未安置殘疾人就業認定,在職職工總數參照上年度年報表或政府相關部門提供數據核定,全年全額徵收。
(三)7至8月的納稅申報期,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用人單位到所在地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大廳殘聯窗口領取《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並申報繳納“殘保金”。“殘保金”計算公式:(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地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單位應交“殘保金”(南昌市城區2015年度“殘保金”徵收標準執行51851元,年每人平均應徵費額為777.76元,南昌縣、進賢縣、安義縣、新建區、灣裏區徵收標準按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執行)。
三、法律責任
(一)未經批准,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殘保金”的單位,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二)當事人對限期繳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限期繳納決定的,殘疾人聯合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附則
(一)“殘保金”徵收中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和按規定處理。
(二)市殘聯地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麗景路869號(南昌市工商局往西800米左右)。
(三)諮詢電話:868355668683557786809611(傳真)
特此通告
南昌市殘疾人聯合會南昌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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