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如何安下心來做學問
- 發佈時間:2016-04-27 01:30:37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將新聞進行到底
前不久,“中山大學院長被教師扇耳光,疑因拖延職稱晉陞”的消息一度在網上熱傳,再次引發人們尤其是部分高校青年教師對高校學術自治的關注和熱議。
如今,一些高校在行政權力影響下,學術事務與非學術事務界限不清,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分工不明,學術自治受到限制。如何破除學術研究中種種煩惱和桎梏,實現學術自治,激發高校創新活力,高校“青椒”(青年教師)對此有話説。
“很多教師為了評個中級、副高擠破了頭,不僅要教課、搞科研做論文,還要想方設法去和行政領導打點關係。”
王原(化名)在一所“211”高校任教已經8年,作為一名“青椒”,談起如今高校的學術自治,她無奈地搖搖頭:“慢慢熬吧。”
按照學校對教師的考核,王原承擔著院系裏沉重的授課任務。此外,她還要儘量去完成科研上的指標。“沒有級別的青年教師是沒有話語權的,任務分配、考核都是行政領導制定。”
王原説,因為是文科,像她這樣的年輕教師,科研經費幾乎為零,除非能接到科研項目。最讓王原頭疼的是評職稱。“現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定下放到學校,在名額分配上,受行政干擾的因素就更大了。很多教師為了評個中級、副高擠破了頭,不僅要教課、搞科研做論文,還要想方設法去和行政領導打點關係。”
“都説學術自治要讓‘教授安心做學問、處長安心搞治理’,但現實情況不是這樣。如今高校裏的一個趨勢是,評個教授還不如去當個處長。很多原來在學術上有成就的權威專家,願意放棄教學去搞行政工作。”一所二本高校理工科院係的副教授高越雲(化名)告訴記者,如今高校的科研經費劃撥,項目申請,職稱、榮譽、獎項的評定等都是由行政主導。一個普通教授也許拿項目不容易,可如果當了科技處長,“項目、資金全都有了”。
不少高校教師抱怨行政部門出臺的有關科研經費規定“嚴苛”。“每個學科乃至每個項目的科研都有其各自的特點,然而學院卻把經費用途規定得非常僵化,比如多少錢買書、多少錢用於學術交流、多少錢用於辦公用品等等,這種規定太荒謬。”中部地區某985高校副教授張翔(化名)説。
“預算申報更是一本‘糊塗賬’。比如要參加學術會議,申報者必須提前寫清楚何時、何地,交通工具為何、經費多少。實際上,明年的會議行程完全還沒有確定下來,根本無法預測。”張翔説,如果這些明細不寫清楚,就會被審計,寫清楚了到時對不上,又會産生新的問題。
“高校管理體制行政化,使得我們大學的活力、創新能力在衰竭。”
“現在的一些高校學術不是自治,而是被行政牽著鼻子走。高校管理體制行政化,使得我們大學的活力、創新能力在衰竭。”王原説。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在我國,政府和高校之間有著比較明確的領導與被領導關係,政府掌握著比較多的教育資源分配權,學校在學科發展、教學和具體科研活動等方面也較多受行政命令影響,造成一定程度的泛行政化。
熊丙奇指出,泛行政化表現在,由於高校行政級別被強化,被劃分出不同的行政級別,導致高校偏離了應有的學術屬性和學術功能;政府過多干預高校事務,涉及幹部提拔、職稱、經費、學科建設、發展規劃等等;高校評估及監督體系行政化。“無論是評估的主體還是評估的內容都由行政部門決定,各級教育管理監督部門對高校的監督通常也以行政命令方式進行。”
北京大學中文系講師程蘇東、清華大學數學系副教授唐宏岩等青年教師認為,目前高校學術自治情況在不同層級的高校中存在較大差別。一般而言,“985”高校因為知名教授較多、教師的社會影響力較大,教師獲得各種社會資源的機會也比較多,學術自治的實現情況相對較好。但在一般高校,特別是省屬院校,由於學術資源整體有限,經費審批權大多集中在校、繫領導手中,教師在行政領導面前相對比較弱勢,行政領導在項目申請、評獎、入選各級人才計劃等方面“通吃”的現象比較普遍,學術自治難以真正實現。
讓廣大高校“青椒”欣慰的是,如今國家對實現高校學術自治問題高度重視。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優化學術環境的指導意見》提出,不得以“出成果”名義干涉科學家研究工作,不得動輒用行政化“參公管理”約束科學家,不得以過多的社會事務干擾學術活動,不得用“官本位”、“等級制”等壓制學術民主。“四個不得”,重在強調學術自治、學術自由。
“如果高校真正實現自主辦學,那麼教師根本不用評職稱,聘任到何等崗位,就是何等職務,享受何種待遇。”
“學術自治的關鍵是學術成員有暢順的表達通道、科學的決策程式,這就要求在事關高校學術的利益問題上,必須尊重不同學術代表的話語權。”湖南商學院心理學講師蔣瑛瑾説。
熊丙奇認為,應該在落實學校辦學自主權的同時,督促高校完善“學術自治、教授治校”。“如果高校真正實現自主辦學,那麼教師根本不用評職稱,聘任到何等崗位,就是何等職務,享受何種待遇。”
不少“青椒”認為,學術自治應當是“學術共同體自治”。目前,大多數高校的所謂“學術自治”並不以教授委員會為執行主體,而是以學術委員會為主體。而學術委員會是經過遴選産生的評議機構,在人員遴選過程中,仍然容易受到各種非學術因素的影響。同時,一旦進入學術委員會,也就意味著掌握了一個院係、甚至學校的“學術生殺大權”。
程蘇東認為,學術自治的核心要義,在於通過學術共同體的獨立評議、監督機制,構建一種平等、公開、公正的評價體系,從而鼓勵創新、達成共識。因此,學術自治的基本執行主體,在高校中主要應表現為校、係學術委員會和教授委員會。特別是後者,因為廣泛吸納各個不同學科、年齡層次的學者,同時又最大可能地排除了資歷、人情關係等人為因素,最有可能形成公正的決議。
不少專家建議,高校的行政管理也應當劃清界限。蔣瑛瑾表示,大學不是政府部門、不是行政機構,理所應當應該以學術、教育職能為核心。作為高校的行政管理層,要遠離學術性事務,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務好教師和學生上,充分調動起教師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敬業精神,從各個方面引導好學生的思想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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