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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監局加強個人房貸稽查

  • 發佈時間:2016-04-24 07:06:00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楊群)記者昨天從上海銀監局了解到,近日該局對轄內部分商業銀行的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業務進行了稽核調查。針對發現的問題,採取監管措施,暫停轄內各商業銀行與6家房地産仲介的業務合作1個月,對7家違反要求的商業銀行營業機構,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

  針對稽查中發現的問題,上海銀監局立即採取監管措施。

  一是根據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銀監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相關工作的通知》的規定,並結合上海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前期房地産經紀企業執法大檢查的行政處罰結果,決定自2016年4月25日起暫停轄內各商業銀行與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務有限公司、上海仁豐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上海我愛我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上海佳歆房地産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上海漢宇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上海鏈家房地産經紀有限公司6家房地産仲介的業務合作1個月(含為上述仲介機構撮合的房屋交易提供按揭貸款服務,不包括4月24日24點前已網簽的房屋交易)。待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核實相關情況後再恢復轄內商業銀行與其的業務合作。二是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於違反個貸業務受託支付要求的工商銀行上海市靜安支行、中國銀行上海市臨沂路支行、建設銀行上海市張江支行、交通銀行上海市黃浦支行、興業銀行上海普陀支行、浦發銀行上海楊浦支行、匯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級(不含轄內其他支行)7家商業銀行營業機構,決定自2016年4月25日起暫停個人住房貸款業務2個月,並責成對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問責。待完成整改後,視情況再行恢復其相關業務。

  上海銀監局強調,下階段各商業銀行要嚴格執行《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修訂完善本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對貸款資金應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的要求須在制度中予以明確。一旦發現借款人通過P2P、房産仲介機構等渠道違規獲取首付款資金的,應拒絕其貸款申請並列入黑名單。進一步規範與房地産仲介公司的業務合作,加強對房地産仲介機構的資質審核,實施業務合作名單制管理,不得為房地産仲介墊資提供隱形擔保(包括不得以出具“同意貸款承諾書”等方式給房地産仲介公司的融資業務提供擔保,不得將信貸資金直接劃轉給房地産仲介公司的工作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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