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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版稀土規範撤銷規模門檻

  • 發佈時間:2016-04-22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隨著六大稀土集團的順利運營,原本針對稀土企業生産規模的限制終被撤銷。昨日,工信部官網發文披露,為有效保護稀土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工信部對原本《稀土行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稀土行業規範條件(2016年本)》(以下簡稱《規範條件》),並從即日起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業內人士看來,《規範條件》雖然適應稀土市場變化做出了積極調整,但仍未能真正解決當前制約稀土行業發展的産能過剩難題。

  新版《規範條件》對稀土項目的設立和佈局、生産規模、資源利用等多個方面都進行了細化規定。以生産規模為例,在多數條文未做變動的情況下,《規範條件》刪去了原版準入條件中關於“稀土金屬冶煉企業生産規模應不低於2000噸/年(實物量)”的規定。“之前我國稀土行業小企業較多,出現無序化競爭,為了加強管理,設置了生産量2000噸/年的企業準入門檻”,廈門大學能源經濟與能源政策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隨著六大稀土集團的成立,九成以上産量高度集中,小企業的影響微乎其微,這一限制也沒有了存在的必要。”

  而在資源利用方面,新版《規範條件》的規定更嚴格。其中,一般礦石的選礦回收率由72%以上提高到75%以上(含,下同),低品位、難選冶稀土礦石選礦回收率由60%以上提高到65%以上,除此以外,多項稀土礦冶煉項目的稀土總收率標準也有所提高。林伯強強調,幾個百分點的提升對稀土企業來説已是相當嚴格,“顯然這是為了提高稀土産業的生産效率”。

  有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我國“黑稀土”供應量已經達到4萬-4.5萬噸,而正規供應量為10.5萬噸,這無疑加劇了稀土産業産能過剩的局面。“稀土行業應限制産量、強化良性競爭,讓市場去淘汰低效率、低科技含量的稀土企業。” 林伯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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