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業務人員素能高低將實現“可測量”
- 發佈時間:2016-04-21 14:5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1日訊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制定下發《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準》(試行),這意味著今後檢察人員能否勝任某一檢察業務崗位,將有相應的崗位素能基本標準進行測量判斷。
最高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為進一步規範幹部管理、提升檢察隊伍素質能力,加快推動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推進檢察教育培訓改革、提升檢察教育培訓科學化水準,最高檢于2014年啟動了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準研製工作。標準研製堅持科學性、實踐性和發展性原則,借鑒人力資源管理最新理論——勝任力模型的原理和方法,結合檢察隊伍管理經驗,廣泛採取工作任務分析、法律政策文獻解讀、行為事件訪談、問卷調查、專家論證等研製方法,細緻提煉檢察崗位從業人員素質能力要求。經過分頭研發、中期研討、提煉論證、整合完善等程式,多次廣泛徵求廣大檢察人員意見並經國內知名人力資源管理專家、全國檢察業務專家充分論證,形成完整的研製成果。
這名負責人介紹,崗位素能基本標準就是對檢察機關各業務崗位所應具備的素質能力進行提煉、概括和歸納,以可觀察、可測量、可評價的行為描述,呈現出來的科學準確、完整規範的崗位素質能力標準體系。“具體由崗位素能通用標準和崗位素能專業標準兩部分構成。”
崗位素能通用標準適用於所有檢察業務人員,包括通用素養和通用能力兩部分。
通用素養是檢察人員適任的內在素質要求,是檢察人員從事檢察職業活動時應具備的綜合素質和修養,具體包括信念堅定、信仰法治、監督意識、客觀公正、廉潔自律、理性文明六個素能項目,集中反映黨、國家和人民對檢察人員的期待和要求,是檢察人員核心價值觀、職業理想、職業信念的集中體現,為全體檢察人員提供統一的行為指引、價值導向和內驅動力。
通用能力是所有檢察人員履職所必需具備的基本能力,具體包括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適用能力、釋法説理能力、服務群眾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溝通協調能力。這些能力項目以通用素養為支撐,是通用素養在檢察人員業務行為中的能力體現,構成檢察人員履行各項檢察職能的最基本和最必要的能力,其中案件研判能力、法律適用能力、釋法説理能力是檢察人員履行檢察職能所應當具備的核心專業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學習創新能力、服務群眾能力是成功辦理各項業務、實現良好工作效果、做好群眾工作的基礎能力。
崗位素能專業標準目前涵蓋10類檢察業務專業標準,即偵查監督、公訴、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職務犯罪預防、刑事執行檢察、民事行政檢察、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案件管理業務專業標準,共227個素能項目。
專業標準由通用專業素養、通用專業能力和崗位專業能力三部分內容構成。
專業標準是各條線檢察人員履行條線檢察業務工作所要求的具體素質能力,是通用素能在具體業務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和必要補充。通用專業素養是某業務類別檢察人員開展檢察工作時均應具備的業務素質和修養,通用專業能力是某業務類別檢察人員開展檢察工作時均應具備的技能,對於履行崗位職責具有基礎性作用。崗位專業能力是特定崗位檢察人員開展檢察工作時應具備的專業工作能力,對於履行崗位職責具有直接的決定性作用。
檢察業務崗位工作人員需同時具備通用素能、通用專業素能和崗位專業能力。
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準是一個開放的體系,不同省份在實施過程中,可以根據當地的特殊需要增加必要的素能項目。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準也是一個不斷發展的體系,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必須適時進行維護和更新。
為積極有序推進崗位素能基本標準應用,最高檢同時制定下發了《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準應用指南》(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