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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一郵儲員工被禁十年從業資格

  • 發佈時間:2016-04-21 09:21: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廣東韶關銀監分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對當事人溫必延實施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年的處罰。理由是,其對郵政儲蓄銀行韶關市分行下轄行授信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承擔承辦責任。

  銀行負責人如果所管業務嚴重違反監管要求,個人將受到嚴重處罰,銀行職業生涯將就此斷送。日前,廣東韶關銀監分局發佈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對當事人溫必延實施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十年的處罰。理由是,其對郵政儲蓄銀行韶關市分行下轄行授信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承擔承辦責任。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廣東銀監局官網看到,該處罰依據為:《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于2016年3月22日作出。北青報記者逐條查詢相關處罰依據發現,郵政儲蓄銀行韶關市分行下轄行應該是沒有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也沒有對客戶的身份、財務狀況等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因此被監管部門認定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這是廣東省今年公佈的首個“禁止從事銀行業務”行政處罰案例。去年5月,銀監會發佈修訂後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首次將“禁止從事銀行業務”納入行政處罰。此前,對於個人的處罰更多是取消高管任職資格。《辦法》規定,對個人的行政處罰措施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取消董(理)事高管任職資格、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等。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在性質上與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相同,但在嚴厲程度上要超過取消高管任職資格。由於這種懲戒措施關係到相關人的重大人身和財産權益,將其納入行政處罰種類,通過嚴格的行政處罰程式,可以給予當事人較好的保護和救濟。

  最近,各地銀監局紛紛披露2015年的處罰決定,其中不乏對個人的處罰,但多是取消高管任職資格。比如,四川銀監局日前集中公佈了2015年行政處罰決定,三名金融高管被取消任職資格,中行彭州支行行長韓凱和都江堰支行行長曾鴻飛被分別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2年和3年,四川信託原總裁陳軍被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4年。(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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