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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回應土地“撞限”:按時間節點區別對待

  • 發佈時間:2016-04-20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期,溫州部分市民正常買賣二手房後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使用權到期。此事引發外界強烈關注,深圳在2004年出臺的《深圳市到期房地産續期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也被廣泛提及。

  4月19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通過官方微網志發文稱,《若干規定》解決的對象特指在深圳存在的、特殊的行政劃撥用地的問題。目前,以“1995年9月18日”為合同簽訂的時間節點,深圳市有關土地使用權續期的處理有不同的規定。

  其中,1995年9月18日前與深圳市規劃和國土局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順延至國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補交地價。對於1995年9月18日後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市規劃國土委表示,目前仍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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