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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加強轉基因監管 將追究違規單位領導責任(全文)

  • 發佈時間:2016-04-18 15: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8日訊 針對轉基因作物監管中存在的個別違法違規現象,中國農業部18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的通知》,農業部明確了轉基因作物監管重點,其中試驗環節、品種審定和種子加工生産經營列于其中。

  農業部表示,要加強試驗環節監管,依法開展轉基因作物研究試驗,嚴格落實控制措施。對違法開展田間試驗(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産性試驗)的研發者,責令其停止試驗,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停止其安全評價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停止相關科研項目,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的通知

  農科教發[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

  轉基因是一項高技術、也是一個新産業,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中央對發展農業轉基因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在研究上大膽,堅持自主創新;在推廣上慎重,做到確保安全;在管理上嚴格,堅持依法監管。近年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高度重視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監管,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規範有序,但個別違法違規現象仍然存在。為進一步加強轉基因作物監管,促進農業轉基因作物研究與應用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監管重點

  (一)加強試驗環節監管。嚴格執行轉基因作物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産性試驗依法報告報批制度。按照監管手冊全程監管,試驗前檢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設情況,試驗中檢查安全隔離等措施落實情況,試驗結束檢查殘余物和收穫物處理、保存情況,做到監管過程有記錄、監管內容有檔案、試驗材料可溯源。

  (二)加強南繁基地監管。加快推進生物育種專區建設,認定一批轉基因試驗基地。實行準入制度,將轉基因試驗納入基地管理,實現對南繁單位檢測監測全覆蓋。嚴查在南繁基地私自開展轉基因試驗和育繁種行為,對違規試驗和繁種材料堅決剷除。

  (三)加強品種審定環節監管。對申請參加區域試驗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種,申請單位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試驗組織單位要進行轉基因成分復檢,發現非法含有轉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終止試驗。未獲得轉基因生物安全生産應用證書的品種一律不得進行區域試驗和品種審定。

  (四)加強制種基地監管。對西北、西南等主要制種和種子生産基地開展拉網式排查,加大種子檢測力度,嚴查親本來源,防止非法轉基因種子下地。加大苗期檢測力度,查早查小,發現問題從嚴從速查處。

  (五)加強種子加工經營環節監管。開展種子加工和銷售環節轉基因成分抽檢,嚴防轉基因玉米、水稻、大豆和油菜種子冒充非轉基因種子生産經營。下移重心,深入農戶,倒查源頭,嚴懲非法生産經營行為。

  二、加大查處力度

  (一)嚴把試驗研發關。依法開展轉基因作物研究試驗,嚴格落實控制措施。對違法開展田間試驗(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産性試驗)的研發者,責令其停止試驗,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並停止其安全評價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停止相關科研項目,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二)嚴把試驗品種審定關。加強區域試驗品種轉基因成分檢測,對以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申請試驗審定的,嚴格按《種子法》及相關配套規定進行處罰。

  (三)嚴把種子生産經營關。生産和經營轉基因作物種子必須依法取得生産經營許可證。對違規制種、繁種、銷售轉基因種子的生産經營者,依法責令停止生産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強化監管保障

  (一)落實主體責任

  落實研發者的主體責任。研發單位要成立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組,健全制度,確保研發活動有章可循。研發人要依法依規開展科研活動,保障安全控制設施和措施到位,中間試驗要在具備控制條件的試驗基地內進行,環境釋放試驗和生産性試驗要嚴格按照審批的試驗條件進行,保障研發活動可追溯。

  落實種子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嚴格依法持證生産經營,確保生産經營品種真實合法。加強對制種親本的轉基因成分檢測,嚴防非法生産轉基因作物種子。建立健全種子生産經營檔案,加強委託、代銷種子經銷售渠道的管理,規範種子標簽、包裝,保證種子生産經營可追溯。

  (二)強化管理責任

  加強屬地管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轉基因作物的監管主體,主要領導負總責。要嚴格按照《種子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轉基因作物監管職責,主動監管,嚴格執法。科教管理機構承擔轉基因作物研究試驗階段的監督管理工作;種子管理機構承擔轉基因作物品種試驗審定和種子生産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其他有關機構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開展監管工作。

  加強檢查督查。將各省轉基因作物監管工作納入農業部延伸績效考核範圍,促進監管工作落到實處。建立轉基因作物監管資訊報送機制,案件查處資訊實行月報制度,沒有案件的實行零報告。

  加強責任追究。對重點違法違規區域分層級對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並報告政府分管領導。建立問責機制,依法依規追究不作為、亂作為行為的責任。

  (三)提升監管能力

  加強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健全監管機構,強化監管職能,充實人員力量,提升人員素質,保障工作經費,構建人財物支援體系。進一步強化技術支撐能力建設,改善儀器設備條件,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提升轉基因檢測監測技術水準。

  推動管理資訊化。整合安全評價、試驗研究、檢測監測管理資訊,逐步建立統一、標準、實時、動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資訊平臺,實現對監管的關鍵對象、關鍵過程和關鍵節點實時跟蹤,全面提升監管能力。

  (四)加大案件曝光力度

  對已結案的違規違法案件,及時在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佈查處結果。對重點案件,適時通報查處進展。

  (五)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農業部設立專門的舉報郵箱和微信公眾號,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舉報平臺,鼓勵社會各界對非法研發、生産、經營、種植轉基因作物的行為進行舉報。對於舉報的線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接受群眾監督。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切實將轉基因作物監管措施落到實處,促進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農業部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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