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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協發佈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記錄共3名上榜者

  • 發佈時間:2016-04-18 07:1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中航協發佈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記錄 共3名上榜者

  旨在維護空中文明秩序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今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就在上週末,中航協發佈了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以下簡稱“黑名單”),有3名旅客成為上述辦法實施後的第一批上榜者。

  那麼,出臺民航乘客“黑名單”的初衷是什麼?被記入“黑名單”的乘客會受到哪些方面的限制或約束?國外對於民航乘客不文明行為是怎麼懲戒和治理的?“黑名單”能否根治“空鬧”?

  □新聞背景

  3名乘客被列入民航“黑名單”

  2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很快有了第一批上榜者。中國航空運輸協會4月8日對外發佈了首批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3名旅客被列入記錄,記錄期限分別為1年和2年。

  中航協並未公佈這3名乘客具體身份資訊。公開資料顯示,旅客喬某在飛機下降階段違規使用平板電腦,且不聽從機組人員多次勸阻,公安機關對其行政罰款200元。旅客鄧某在經過安檢時被查出其隨身攜帶的挎包中有牛奶,鄧某拒不執行安檢規定並將牛奶砸向工作人員和安檢X光機,公安機關對其做出了拘留10日的處理。旅客高某因不滿所乘航班延誤,將航空公司處理旅客安置問題的工作人員推倒在地,造成現場秩序混亂,公安機關對其行政罰款200元。依據相關辦法,喬某和高某被列入記錄1年,鄧某被列入記錄2年。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首批民航“黑名單”公佈後的第三天,即4月10日,一架北京飛往廣州的航班上又發生了一起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旅客沈某因對乘務員服務不滿,對其進行辱罵,並拿起一杯水將兩名乘務員潑濕。

  最後經調查取證,沈某的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他人。廣州機場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沈某處以行政拘留三日。此外,沈某很可能被列入下一批“黑名單”之中。

  ■連結

  十類不文明行為將入“黑名單”

  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檯、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的;違反規定進入機坪、跑道和滑行道的;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的;對民航工作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的;強行衝擊駕駛艙、擅自打開應急艙門的;故意損壞機場、航空器內設施設備的;違反客艙安全規定,拒不執行機組人員指令的;在機場、航空器內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的;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或者煽動旅客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以及其他擾亂航空運輸秩序、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民航規章應予以處罰的行為。

  □熱點問答

  認知差異與監管不嚴致“空鬧”頻發

  京華時報:近年來,我國“空鬧”事件日益增多,是什麼原因造成這種現象的?

  吳濤:近三十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民航業的服務對象有一個從高端化向平民化發展的明顯過程。三十年前,購機票要縣團級以上的介紹信。而三十年後的今天,民航已經褪去了“高大上”的光環,從特定對象的服務者轉變為所有普通旅客的服務員。而現實情況是,不少旅客從心理上不願接受民航業已經大眾化和平民化的現實,買了機票就覺得自己進了保險箱,少數人在鐵路、公路、水運延誤時老老實實,但到了航班延誤時就變身“空怒族”,不叫囂撒氣、不撈到補償就不肯罷休。實際上,這種心理認知是錯誤的,即部分旅客對民航産品的心裏訴求與民航産品本身存在很大差異。

  趙伊辰:一般來説,對“空鬧”者採取措施是有法可依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航空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行為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但一直以來執法者面臨“空鬧”、執行時通常是從輕以治安處罰處理,最高行政拘留15天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而旅客對在機場和飛機上的“空鬧”行為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不了解,有時會做出過激行為。

  除了旅客認知和執法層面的問題,一直以來,機場、航空公司息事寧人的做法實際上也縱容了近年來的“空鬧”行為。過去,航空公司或機場遇到鬧事者往往考慮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予處罰,甚至還給鬧事者一定的賠償金,這無疑助長了類似違法行為的蔓延。

  建立“黑名單”制度必要且緊迫

  京華時報:如何看待我國民航業正逐步建立的不文明旅客“黑名單”制度?

  趙伊辰:民航“黑名單”制度實際上是對旅客權益的一種保護。一名旅客的不文明行為有可能會導致整個航班的延誤,這就會對同航班的其他旅客造成了一定時間或者經濟上的損失。另外,相比其他公共交通工具,飛機的安全要求更高,在飛行途中産生的一些不文明行為極有可能威脅到航班安全,不容小覷。

  事實上,民航“黑名單”在我國早有先例,民營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在2007年,就開始實行了一個“暫無能力服務的旅客名單”的辦法,對霸機、搶佔霸佔候機樓或登機口等行為,採取一定的限制措施。當時這也是無奈之舉。

  吳濤:民航旅客的“空鬧”行為已經頻繁擾亂公共秩序、虛耗大量的民航保障資源,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而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空鬧”已經走出了國門,給我國的國家形象和公民素質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正是因為這樣的社會與法律背景,民航“旅客黑名單”的建立和規範才突顯出其必要性和緊迫性。

  不能只談震懾和警示不談懲戒

  京華時報:對被列入民航“黑名單”的不文明旅客有哪些懲戒措施?

  柴海波: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制定出臺《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試行),即所謂的民航“黑名單”目的不在於懲罰誰,而是對極少數旅客的不文明行為進行警示和震懾,這是對廣大民航旅客的安全負責,也是對廣大消費者權益的保障。首批披露的名單是由民航執法部門上報,民航局匯總後轉給我們的,我們會將這些資訊共用給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單位。

  對於如何處罰,目前還沒有具體規定,各航空公司收到資訊後,可視情況採取一定限制,限制權利應該在航空公司手裏。今年2月1日,中國國航東方航空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和春秋航空五家航空公司簽署了《關於共同營造文明乘機大環境的聯合聲明》,表示將對列入“不文明記錄”旅客採取限制措施。

  吳濤:我贊同將“黑名單”用來懲戒旅客,而不只是用來警示,要讓社會公眾知道有些制度是不能觸碰的,比如説堵塞登機口、攻擊民航工作人員,或者妨礙公安部門執法等等。如果沒有懲戒的威懾力的話,警示的作用也就無從談起。

  我認為“黑名單”制度的建設應該融入我國法制化進程的大背景下,目前我國正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也就是説,要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規範和懲戒“空鬧”這種不文明行為。目前按照民航部門或者旅遊部門制定的條例來執行,顯然約束力是不足的。

  借鑒國際經驗加強多方配合

  京華時報:國外民航業是否也有類似的“黑名單”?有哪些經驗我國民航業可以借鑒?

  TimColehan:國外航空公司針對不文明旅客也有類似的“黑名單”制度。在面對不文明旅客的問題上,呼籲各航空公司應遵循2014年修訂的《蒙特利爾議定書》,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止類似不文明行為的發生。

  從航空公司來講,要對客艙乘務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培訓,並與機場和特許經營商合作溝通。例如,英國機場和航空公司相互配合,酒吧、餐廳以及免稅店在為旅客提供含酒精飲料服務時秉持負責任的態度,從而避免在飛行過程中旅客因為飲酒過量而造成的不文明行為,在倫敦蓋特威克機場實施這項舉措後,機上不文明行為減少了50%。

  此外,中國可以參考國際民航組織的288號通告——關於不文明旅客的法律問題以及後續更新,作為國家立法的發展指南。

  京華時報記者郝少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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