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重攬項目輕驗收 三千科技項目成“爛尾”
- 發佈時間:2016-04-17 09:00:5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南寧4月17日電 題:重攬項目輕驗收 三千科技項目成“爛尾”
新華社記者李斌
3100多個歷年科技項目獲取扶持資金後,長達數年未驗收,也未依規追回資金,涉及金額7億多元。廣西科技項目“爛尾”背後究竟還有哪些問題?
3100多項目逾期未驗收 有的超時五六年
在多名舉報人對柳州一家企業涉嫌套取科技項目資金問題長期舉報後,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廳近日梳理髮現,截至2015年6月30日,廣西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計劃項目逾期(或到期)未驗收項目共3100多個,涉及資助經費7.13億元。
記者獲得的一份逾期未驗收科技項目列表顯示,未驗收的項目涉及工業、農業、建築、教育、環保、生物等多個自然、社會科學門類,承擔單位涉及黨政機關、科研院所、高校、媒體、企業等。這些項目每項都設定有完成時間,有的已超過驗收時限五六年之久。
記者調查發現,大量科技項目“爛尾”的背後,暗藏諸多問題,不容忽視。
自治區科技廳規劃財務處處長韋志邊説,3100多個項目中有500多個是2008年之前的,當時是要求做成果鑒定,還沒有嚴格的項目驗收的管理辦法。據悉,這些項目不進入驗收程式,也不再公開處理。
柳州市生産力促進中心2011年承擔“柳州市數字科技基礎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獲得扶助資金150萬元,按合同應于2013年12月驗收,但至今未申請驗收。
有的項目情況出現情況變化,管理部門卻放任不管。廣西柳化氯鹼有限公司2012年承擔了“節能新工藝生産氯酸鈉項目”,自治區科技廳給予扶助資金30萬元,已逾期兩年多至今未驗收。項目負責人、柳化氯鹼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欣榮説,這個項目當時做了前期工作,後來由於氯酸鈉價格下跌,就終止了這一項目。公司後向科技廳打報告申請終止程式,然而一直未得到答覆。
根據規定,在項目規定期滿4個月後科技項目必須驗收,逾期再驗收都是不合規的。排查出來的3100多個未按期驗收的項目均已超過時限,按規定已不能再驗收。
一些已驗收項目存在造假驗收情況。科技廳于去年12月對柳州市維特印刷機械製造有限公司及關聯企業多項套取科技資金的行為做出初步認定:該公司“數控層疊式特種柔性版印刷機”等3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材料中的《檢驗報告》係偽造。
拿著項目找“官帽” 一些項目暗藏利益交換
記者獲悉,2008年之後逾期未驗收項目的項目有2588個,而到2015年12月底,其中1047個項目通過驗收。廣西科技部門去年下半年集中驗收逾期項目涉嫌違規。
對於逾期未驗收的項目,投入的財政資金應追回。據自治區科技廳和財政廳出臺的科技項目管理辦法,項目到期不申請驗收等多種情況“由自治區科技廳記入不良信用記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中止並撤銷項目(課題),追回已撥付的財政補助經費,在1至3年內取消該單位或相關人員的項目(課題)申請資格等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了解,在梳理出大量項目未驗收後,目前除個別項目外,自治區科技廳對逾期未驗收項目並未依規進行追回資金等處理。
調查發現,在3100多個逾期未驗收項目中,其中有多個項目負責人為廳級以上領導幹部,有的項目2008年下達而至今未驗收。科技廳一名幹部透露,廣西涉及副廳級以上領導作為負責人承擔科技項目又未按期結題的項目有100多個,有的領導幹部一人牽頭承擔好幾個項目且未驗收。
“有的科研項目審批人員想和一些領導幹部搞好關係,背後是一種利益交換。”這名幹部説,領導幹部牽頭承擔課題本應模範遵守規定,而現實情況卻是這些幹部帶壞了風氣。
重攬項目輕驗收 “只看材料”何時休
數據顯示,2008年至2014年,廣西下達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課題)11222項,資助財政科技經費26.4億元。另外,各市縣財政還有大量資金用於支援科技項目。
“科技部門以前多少存在重安排輕管理的問題,有些項目驗收了,有些可能沒驗收。”柳州市科技局負責人説,該局已對科技項目驗收情況展開排查。
柳州市科技局一位科長説:“項目太多了,一年1個多億的項目,作為科技部門,一些項目我們驗收也只能看材料。”2015年,柳州市科技局拿出30萬元委託第三方機構對2010年以來實施的項目進行外部審計,但也只能涵蓋大概30%的項目。
自治區科技廳政策法規監督處處長陳盛文説,對於科技項目資金管理存在的問題,科技廳正採取措施加強監管。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安排專項經費,組織和委託專業機構對近3年來實施的重點、重大科技項目進行大排查、大清理,堵塞漏洞;重新修訂廣西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創新科技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方式。
記者調查發現,科技資金在推動科技創新上有著積極作用,但也確實存在規劃不夠明確,謀事不實,導致立項過程中“找關係爭項目”“先有錢後找事”“事沒著落錢繼續花”等問題出現。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步雷建議,提高科技資金使用的系統性、針對性。不能驗收結題的項目應及時收回資金,並依規依法處理;科技項目應建立公開公示制度,引入社會監督,從立項開始就公開項目名稱、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金額、時限、完成情況等資訊。不完成項目,應承擔違約或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