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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執法開啟“雙隨機”模式

  • 發佈時間:2016-04-16 08:31:43  來源:福建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曾咏發) 事先不定地點、不定執法人員,執法前先關手機……記者14日從省環保廳獲悉,隨著《“雙隨機”抽查機制實施方案》出臺,環保執法將徹底告別傳統“固定頻率、固定企業”監管方式,實施“人員隨機、企業隨機”抽查模式和保密機制,讓執法更陽光公正,也讓污染企業更提心吊膽。

  省環保廳總工程師許碧瑞表示,建立環保執法“雙隨機”抽查機制,意味著每個市場主體頭上都懸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企業須增強守法自覺性;也意味著執法人員只能陽光行政,不能看誰不順眼就去檢查,即用制度限制監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

  《方案》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根據規定,全面梳理本部門、本系統的監管事項,對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的,不得擅自開展檢查。同時,建立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市場主體名錄庫按行政區劃劃分,環保部門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按執法層級和行政區劃劃分。

  開展“雙隨機”抽查前,通過搖號等方式,下轉第3版

  (上接第1版)從相應的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建立“遞補抽取”機制。

  “我們還建立‘一抽查一通報’制度。”許碧瑞表示,“對抽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情形,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形成有效震懾,增強市場主體的自覺性,做到‘懲罰一例警示一片’。同時,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還明確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對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實施;法律法規規章沒規定的,抽查比例不低於市場主體的5%,抽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低於2次;對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企業加大檢查力度。

  《方案》要求建立統一的監管資訊平臺。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資訊化手段,推動部門之間、上下之間監管資訊的互聯互通,及時公佈監管資訊,互通執法結果,形成執法合力。

  “我們將‘雙隨機’抽查機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和整改回訪制度。”許碧瑞説,在隨機抽查中,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情況,採取針對性強的監督檢查方式,將隨機抽查的結果及時推送省公共信用資訊平臺,納入社會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讓失信者一處違規、處處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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