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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自燃可找商家索賠

  • 發佈時間:2016-04-16 06:29:48  來源:長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因汽車自燃而引發車主與汽車生産廠家、經銷商之間的糾紛事件時有發生,而汽車自燃原因鑒定難、理賠難也成為了當下備受關注的問題。近日,市消費者協會邀請了四大轄區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長春市汽車流通協會、吉林省常春律師事務所、21家汽車4S店,以及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的專家,就汽車自燃如何取證、如何避免相關情況發生進行了研討。

  事件回放:汽車起火殃及別墅

  2016年1月15日7時,家住東豐縣的康女士開車送孩子上學,7時20分左右將車子開進車庫熄火後回家,7時30分左右,她突然聞到刺鼻的煙味,發現車庫著火,於是馬上撥打119火警電話。消防官兵趕到後雖然全力撲滅了大火,但是康女士家的車庫卻燒得只剩下了框架,三層別墅以及物品都被濃煙熏黑。

  2016年1月29日,東豐縣公安消防大隊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火災起火點位於轎車前排左側位置,並且排除起火原因是由於遺留火種、生活用火不慎、外來飛火、人為縱火等,認為不排除車輛電路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

  據康女士説,被燒燬的車是廣汽本田生産的歌詩圖轎車,她于2012年10月14日在長春本田嘉輝4S店購買,當時車款為257800元,4S店給她加裝的導航費用4000元並沒有體現在發票上。

  從購車之日起,康女士一直在嘉輝4S店進行保養。2015年3月,車輛曾進行過一次大修,花費8萬元。汽車修好後,康女士發現車輛儀錶盤顯示出了問題,顯示的公里數與實際公里數有差別,而且車輛在熄火後,底部會産生啪啪異響。康女士認為,上路三年的新款車不存在老化問題,所以此次車輛自燃可能是車輛大修後存在的隱患導致。

  4S店:質疑自燃原因 只賠償20萬元

  火災後,康女士曾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但保險公司以不屬於保險責任賠償範圍拒絕賠付。康女士則認為,此次火災讓她家損失慘重,她要求4S店賠償同款車一台,房屋和財産損失10萬元,但是遭到拒絕。後來,嘉輝4S店只答應賠償她20萬元,其中15萬元屬於汽車折舊費,5萬元是其他損失賠償,康女士對此不認同。

  “4S店的態度和答覆經常改變,春節之前説會給我解決,但是春節之後就變了,他們認為《火災事故認定書》中沒有明確説明車輛起火是自燃導致的,不能將其作為索賠依據。他們認為,車輛起火是因為加裝了導航系統引起的。”康女士表示,導航系統也是嘉輝4S店給她安裝的,而且安裝時,技術人員從來沒有告知她車輛經過改裝後會存在任何安全隱患。

  律師:《火災事故認定書》具有法律效應

  那麼,《火災事故認定書》是否可以作為索賠的證據呢?

  吉林常春律師事務所鐘鑫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在出具之後的15日內,認為不妥方可以向上級部門提出復議;15日內未提出復議,該認定書在法律上即可生效。人民法院會根據認定書來判定,要求進行民事賠償。鐘鑫説,該事件責任主體已經很明確,因為截至目前,事故利害關係人並沒有提起行政復核,認定書已經産生法律效力。根據現在已經生效的案件消防責任認定,本案的民事賠償被告應為嘉輝4S店和汽車生産廠家,可完全排除消費者的責任。應由4S店和廠家自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自行舉證他們各自的線路不存在問題。如果拿不出證據,他們將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這個責任認定,同時完全排除了消費者在這起事件中的責任,現在消費者與商家應該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

  消協:車輛自燃要打119留證維權

  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表示,康女士的投訴,對她最有利的一點就是她當時撥打了119火警電話,消防隊為此出具了事故認定書,讓康女士在維權時有證可依。

  對此,鐘萍也提醒消費者,在車輛保養時,要提醒維修人員檢測線路是否有虛接、老化等現象。發現車輛有問題時,一定要及時維修,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最重要的一點是,當車輛發生自燃時,一定要撥打119火警電話,由消防部門出具《火災事故認定書》,確保日後維權有證可舉。

  四個舉措預防汽車自燃

  來自長春汽車工業高等專科學校的專家孫雪梅表示,車輛改裝、維修、品質問題等,都能引發自燃。她建議,要想避免車輛自燃,一是儘量不要改變原車狀態;二是安裝佈局要規範;三是線束連接不要破壞原車線束走向;四是保險設備要能夠起到出現意外可及時切斷供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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