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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去年共對29家審計、評估機構作出行政處罰

  • 發佈時間:2016-04-15 22:35:53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4月15日電(記者趙曉輝、王都鵬)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5日表示,在證監會及各證監局去年對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審計、評估機構的檢查中,發現部分公司內部管理等方面存在問題,已對29家審計、評估機構作出行政監管處罰。

  據了解,證監會去年對7家審計機構、3家評估機構進行了全面檢查,對9家審計機構、4家評估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各證監局對29家審計機構、23家評估機構自主開展現場檢查,證監會及各證監局共檢查執業項目285個。

  根據檢查情況,證監會對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10家責任主體出具警示函;責令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改正;對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等3家責任主體監管談話。

  檢查活動中,證監會對38人次簽字註冊會計師、27人次簽字資産評估師採取了相應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各證監局根據檢查情況,對8家審計機構及52人次註冊會計師、7家評估機構及12人次資産評估師採取了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檢查發現審計機構主要存在內部管理薄弱,未實現總分所一體化管理,品質控制體系不健全;未遵循獨立性要求違規買賣股票;風險評估與後續實質性程式不匹配,控制測試程式流於形式,函證、監盤、分析程式等關鍵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評估機構存在的問題主要有:部分評估項目關鍵評估參數的選取缺乏合理依據,關鍵評估假設或參數與現實情況明顯不符且無法提供合理解釋,評估過程存在明顯專業、計算、邏輯或引用錯誤等。其中,未對委託方、評估對象提供的評估資料進行獨立分析、調查與判斷,直接以此為依據進行評估測算的問題較為普遍。

  鄧舸表示,今後,證監會將繼續加強對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審計、評估機構的監管,通過督促審計、評估機構規範執業,進一步提高資本市場會計資訊品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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