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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境內債市匯市無限額

  • 發佈時間:2016-04-15 05:38:0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4月14日訊 記者張忱報道:中國人民銀行在今天發佈的《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業務流程及常見問題解答》中進一步明確,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都沒有額度限制,資金可以自由匯出。

  央行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實行備案制管理,境外央行類機構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沒有額度限制,資金可以自由匯出。

  同時,央行表示,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無額度限制,但有關交易必須符合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所兌換的人民幣資金須“落地”于在中國境內開立的賬戶,之後可以用於境內或匯出境外,無需經相關管理部門批准。

  據了解,2015年7月,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境外央行、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市場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市場,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備案完成後,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在銀行間市場開展債券現券、債券回購、債券借貸、債券遠期,以及利率互換、遠期利率協議等其他經中國人民銀行許可的交易。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投資規模。

  此後,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國際經驗看,央行和貨幣當局、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基本上都是各國金融市場的長期投資者,也符合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長期投資者的定義,對此類投資者沒有持有期限和最低持有量的要求。長期以來,人民銀行一直鼓勵相關境外機構投資者到境內銀行間市場投資,未對境外央行類機構投資我銀行間債券市場預設條件。

  2015年9月,央行又發佈公告稱,境外央行類機構進入中國銀行間外匯市場,應當向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備案,備案後開展包括即期、遠期、掉期和期權在內的各品種外匯交易,無額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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